黃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成功取保候審

案情簡介

黃某,男,1970年出生,初中文化,個體經商,重慶長壽人,2009年~2010年10月間,黃某在未經銀行等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以公司資金週轉困難及投標工程交保證金需要資金為由,利用高額利息為誘餌,採用口口相傳及打借條借款的方式,非法向陳某某、李某某、龍某等變相吸收資金7500餘萬元,2010年10月,黃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在先諮詢刑事律師網團隊律師後,律師瞭解案情後建議直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律師陪同黃某投案後當日被被刑拘,後刑事律師辯護團介入後向相關部門提出,被害人多半系其親戚朋友,涉案款項,均是向其個人社會關係人所借,物件是特定的,不應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公眾”。故律師為其成功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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