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老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成功獲緩刑

案情簡介

重慶某地產公司因開發商住小區出現資金週轉困難,被告人金某決定以月利率1%到5%不等的高利率吸收公眾借款。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被告人金某以公司名義共向社會公眾借款3000多萬,期間,僅歸還人民幣1000餘萬元。2011年初,被告人金某被正式逮捕,其家屬委託重慶刑事律師網團隊為其辯護,團隊律師接受委託後,積極召開專門會議對案情進行全方位分析討論,提供的多個從輕觀點得到法官採納,考慮到被告人金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借款金額確實有大部分直接用於企業經營,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並於庭審後積極籌錢歸還,依法被法院作出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執行,家屬及當事人表示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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