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刑事律師網成功辯護妨害公務罪

案情簡介

案情回放: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代某某在某公安分局民警依法對其調查時用玻璃杯將民警何某的頭部打傷,經鑑定為輕傷。代某某被以妨害公務罪追求刑事責任。

我們接受代某某的家屬委託,指派律師會見被告人,透過查閱卷宗,得知了事情了前後起因,也獲得了充分的證據材料。於是在庭審時,我們提出,代某某妨害公務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並給出了完整的證據。提出代某某雖有傷人的舉動,但其主觀上不具有妨害公務的故意,從事實上看,其傷人的舉動完全是因為辦案人員的不當行為和對其的人格侮辱,代某某出於維護自尊才做出的傷人行為。經我們律師的有效辯護,最終公訴機關在法院尚未宣判之前依法撤回了對代某某妨害公務罪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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