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情回放:2012年5月,被告人陳某某因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電線電纜)罪被重慶市xx區公安分局刑拘,6月被執行逮捕。2013年1月,重慶市xx區檢察院向xx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陳某某犯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貨值500餘萬。
案件辦理:
2012年6月,陳某某的家屬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智豪團隊在瞭解案情後,經過認真分析,同意接受陳某某家屬的委託,由團隊資深律師作為陳某某的辯護律師代理案件。
律師到十餘次看守所會見了陳某某,溝通案情,瞭解從輕情節和被告人的自行辯解,後某區檢察機關公訴機關指控的金額500餘萬,按照我國刑法第140條之規定,銷售金額在200萬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鑑於案情特別重大,律師在查閱、影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後,將此案提交智豪團隊進行專案集體討論並彙總了智豪精英的刑辯觀點。
2013年2月,xx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律師按照智豪團隊提出的辯護方案,提出了1、涉案的檢驗報告為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委託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委託鑑定的主體不是公安機關,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行政機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才能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使用,而本案的鑑定結論屬於專家的鑑定意見,並非物證和書證,故涉案的檢驗報告不能作為定案證據;同時,涉案的檢驗報告中的部分檢材與扣押清單上記載的扣押物的不符,辯護人認為鑑定物件與送檢材料不一致,所以本案的檢驗報告不應當採信2、本案的涉案物品在庫房中查獲,未予以銷售,應當認定犯罪未遂。3,被告人願意繳納大額罰金,認罪悔罪態度好,可以適用緩刑。
某區法院合議庭在充分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後,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了採納,最終對被告人宣告緩刑。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案件辦理:
2012年6月,陳某某的家屬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智豪團隊在瞭解案情後,經過認真分析,同意接受陳某某家屬的委託,由團隊資深律師作為陳某某的辯護律師代理案件。
律師到十餘次看守所會見了陳某某,溝通案情,瞭解從輕情節和被告人的自行辯解,後某區檢察機關公訴機關指控的金額500餘萬,按照我國刑法第140條之規定,銷售金額在200萬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鑑於案情特別重大,律師在查閱、影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後,將此案提交智豪團隊進行專案集體討論並彙總了智豪精英的刑辯觀點。
2013年2月,xx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律師按照智豪團隊提出的辯護方案,提出了1、涉案的檢驗報告為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委託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委託鑑定的主體不是公安機關,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行政機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才能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使用,而本案的鑑定結論屬於專家的鑑定意見,並非物證和書證,故涉案的檢驗報告不能作為定案證據;同時,涉案的檢驗報告中的部分檢材與扣押清單上記載的扣押物的不符,辯護人認為鑑定物件與送檢材料不一致,所以本案的檢驗報告不應當採信2、本案的涉案物品在庫房中查獲,未予以銷售,應當認定犯罪未遂。3,被告人願意繳納大額罰金,認罪悔罪態度好,可以適用緩刑。
某區法院合議庭在充分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後,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了採納,最終對被告人宣告緩刑。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