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受賄80000元 經智豪律師辯護成功緩刑

緩刑受賄罪

案情簡介

案件回顧:
犯罪嫌疑人陳某,重慶南岸區人,因涉嫌受賄罪,於2015年6月被重慶市某區檢察院刑事拘留。6月12日,陳某家屬慕名至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智豪律師向家屬瞭解相關案情,為其講解法律規定,陳某家屬同意委託智豪律師作為龍某辯護人為其代理刑事辯護事宜。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於當日會見了陳某,向其詳細瞭解案件情況。
陳某在任重慶某國有集團某區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工作職責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事後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十餘萬元。
積極辯護:
1.     申請會見和取保候審
由於案件偵查機關認為屬於特別重大賄賂案件,因此限制律師會見。智豪律師在接受委託後,多次向檢察院申請會見,檢察院經研究後最終許可律師會見,並在之後解除對陳某的會見限制,智豪律師可以隨時會見陳某。
智豪律師還多次向承辦單位遞交取保候審及羈押必要性審查法律意見書。承辦單位答覆因案件可能涉及國企其他領導犯罪問題,對本案暫不予取保候審。
2. 提出專業法律意見
案件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智豪律師多次與檢察院承辦人員交換意見,認為某些受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不應認定為陳某的受賄款項。在智豪律師代理案件之前,陳某已主動配合偵查機關退回贓款。最終檢察院起訴時對於智豪律師提出的證據不足的受賄行為未予起訴。
3. 爭取緩刑
法院審理階段,辯護律師提出陳某在接受調查時主動交代偵查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應當認定為自首,陳某有主動退贓行為,且系初犯,可對其適用緩刑。
庭審後,由於正逢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但相關司法解釋尚未出臺的情況,法院無法判決,智豪律師多次申請對陳某取保候審,法院後決定對陳某取保候審,等待判決。
最終,法院全部採納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對陳某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案件總結:
在本案的偵查過程中,辯護律師積極為陳某爭取取保候審,最終在法院審理階段為其成功取保候審,庭審中律師提出了諸多辯護意見得到法院的採納,對陳某最終判處緩刑,最大程度的維護了陳某的利益。
    同時,在辦案過程中,辯護律師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多次與陳某及其親屬進行溝通,告知其案件進展,進行法律分析和建議,解答當事人的疑惑。智豪律師的積極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辦案效果,得到了陳某及其家屬的好評。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