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說來感慨,行賄金額有390多萬,如果不是我們據理力爭,可能陳某要多吃十年的牢飯….
案情簡介:某建工企業董事長陳某數年間為做工程業務,向相關領導行賄多次。後因涉嫌行賄罪,被監察委決定採取留置。
緊急介入:受他老婆的委託,我們緊急介入。在面臨檢察院已經決定批捕這一不利境地時,臨危不亂,我們成功為陳某辦理了取保候審,把人先成功保釋了出來。
後續我們結合保護民營企業家的刑事政策,提交了多方位的辯護意見。法院階段認定陳某構成單位行賄罪(輕罪),而非行賄罪(重罪)。最終靴子落地,法院判處陳某緩刑,免於牢獄之災,同時也挽留了一個民營企業的生死存亡,切實地保護了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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