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被告陳某、金某、黃某等人於2010年上半年,委託昆明的一家會計審計公司在香港註冊公司,並以將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市場上市為由,透過在網際網路建立網站、發放宣傳資料和公開招募等方式對外宣傳,在內地出售“原始股”,並以每日0.5%返利直至公司正式上市為誘餌,在昆明及周邊十餘個省(市)向公眾吸收存款兩千多萬。9月初,此團伙被正式逮捕,後金某家屬特地慕名來重慶委託刑事律師網的知名刑事律師為其擔任辯護律師,我們介入後認真分析案情,在庭上多個辯護觀點特別是從犯的辯護觀點獲得法官採納,金某成功獲得減輕處罰。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