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假幣罪經智豪辯護二審獲減刑

案情簡介

被告人唐某某,女,1965年8月17日生,重慶市人,漢族,小學文化,農民。因涉嫌出售假幣罪於2003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唐某某聯絡他人出售假幣,找到朱某讓其將假幣送到指定地點。當正在交易時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當場繳獲偽造的人民幣18萬元。

一審中唐某某的行為被認定為出售假幣罪,且系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唐某某接到一審判決之後不服,委託家人找到我們智豪刑事律師網為其做二審辯護,我們接受委託後,立刻指派律師會見被告人,並查閱本案卷宗和一審的相關材料,透過一番調查取證,在二審時,本所指派的辯護律師提出了一審中認定唐某某是主犯的證據不足,並依靠專業的法律知識闡述了理由,最終經過我們的辯護,二審最終撤銷一審判決,改為有期徒刑三年。唐某某刑期由六年經過本所成功辯護變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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