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 取保成功

取保候審

案情簡介

案情回放:被告胡某 男 漢族 1974年7 月生 四川安嶽人。因涉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於2011 年2月5日被重慶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被告遠在四川成都的家屬於2011年2月5日晚(春節放假期間)慕名前來找到智豪律所團隊,要求我們代理該案件。我們接受委託後,在春節假期滿上班後就去某公安分局辦理會見手續。經會見被告後瞭解到被告涉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證據不充分,證據之間未形成證據鎖鏈,當即向承辦單位提出對被告取保候審申請。該分局充分的考慮了我們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理由,經研究,於2011年3月11日對被告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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