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00年4月20日13時許,被告人尹某邀約被告人唐、王從四川省成都市攜帶毒品氯胺酮2000g到重慶市欲販賣給事先聯絡號的李剛,隨後,廖、王受尹某安排到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直港大道“凡泰茶樓”內負責收取毒資,尹某在渝中區某酒店內將氯胺酮2000g販賣給李、姚後被公安機關捉獲。公安機關從李處查獲毒品氯胺酮2000g,廖、王在茶樓收取毒資後亦被公安機關捉獲,公安機關當場從廖、王處查獲毒資24萬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智豪辯護團在二審提出,尹某系受引誘犯罪,原判量刑過重,尹某在二審期間,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建議對其從輕處罰,意見得到法庭採納,尹某成功改判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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