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犯騙取出境證件罪,成功判緩刑

緩刑

案情簡介

告人陳某與張某共謀利用假身份證資料騙取護照,供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並從中牟利後,於2001年11月至2007年6也u期間,採取購買他人戶籍資料或買通重慶市公安局永川區分局來蘇派出所戶籍民警顧某,毛用他人人口資訊資料或虛構人口資訊資料的方式,先後取得偽造的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資料14份,其中11份被他人在重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騙得了因私出國護照,被告人陳某於2007年9月8日被公安機關捉獲歸案。智豪辯護團認為:陳某系受張某指使實施了夥同顧某偽造身份證件的行為,並未參與騙取出境證件,故不應該以騙取出境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陳某系初犯,認罪態度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請求對其從輕處罰,辯護意見得到部分採納,陳某成功判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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