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情回放 被告人劉某,男,1980年10月出生,漢族,於2009年2月10日被刑事拘留。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某分院指控,2009年一月中旬,被告人劉某為販賣毒品與被告人曾某約定販賣毒品牟利。2009年1月22日,曾某在重慶市將1200餘克冰毒以人民幣33萬餘元的價格販賣給劉某。後劉某即與被告人陳某約定,由陳某將毒品運至江蘇省南京市販賣。2009年2月被告人劉某曾某再次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1490.16餘克時被現行抓獲。公訴機關指控劉某,曾某二人共同販賣冰毒2690.16克。
智豪刑辯團隊接手後,智豪辯護律師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劉某販賣、運輸毒品2009年1月1490.16克證據不足;毒品未查獲,且證人和被告人供述在時間可情節上有矛盾,指控證據事實不清,並向法院提出了上述觀點,重慶市某中級法院審理後予以全部採納。被告人劉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中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而同案人曾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智豪刑辯團隊(2010智豪刑字第29號)
本案於2010年2月結案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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