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情回放:嫌疑人劉某 男 漢族 1959年1月生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因開設洗浴中心涉嫌容留他人賣淫罪於20102年9月30日被重慶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審。
嫌疑人的家屬透過嫌疑人在看守所寄回的家信中提到,要求家屬找智豪律所團隊律師辦理該案件。2012年10月8日,嫌疑人的妻子慕名前來找到智豪律所團隊,要求我們代理該案件。
我接受委託後依法多次會見了劉某,瞭解到該案證據可能不充分,多次與某公安局交換意見,提出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該分局於同年11月3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書。
案件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我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起訴意見書確定的嫌疑人涉嫌容留他人二人次賣淫。透過仔細閱卷發現,指控劉某容留賣淫的證據不充分,只是工作人員在為客人提供保健按摩時提供了“手推油”的方式。經智豪刑辨團隊集體討論,多次與檢察院交換意見,認為嫌疑人涉嫌容留賣淫證據不充分,其工作人員提供推油的方式不能認定為賣淫行為,懇請檢察院不予起訴。經某檢察分院決定,採納了辯護人意見,對劉某涉嫌賣淫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的決定。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嫌疑人的家屬透過嫌疑人在看守所寄回的家信中提到,要求家屬找智豪律所團隊律師辦理該案件。2012年10月8日,嫌疑人的妻子慕名前來找到智豪律所團隊,要求我們代理該案件。
我接受委託後依法多次會見了劉某,瞭解到該案證據可能不充分,多次與某公安局交換意見,提出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該分局於同年11月3日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書。
案件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我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起訴意見書確定的嫌疑人涉嫌容留他人二人次賣淫。透過仔細閱卷發現,指控劉某容留賣淫的證據不充分,只是工作人員在為客人提供保健按摩時提供了“手推油”的方式。經智豪刑辨團隊集體討論,多次與檢察院交換意見,認為嫌疑人涉嫌容留賣淫證據不充分,其工作人員提供推油的方式不能認定為賣淫行為,懇請檢察院不予起訴。經某檢察分院決定,採納了辯護人意見,對劉某涉嫌賣淫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的決定。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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