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情回放:2011年1月,被告人張某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xx區公安分局刑拘,2月被執行逮捕。2011年9月,重慶市xx區檢察院向xx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張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涉案金額近2000萬。
案件辦理:
2011年1月,張某某的家屬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智豪團隊在瞭解案情後,經過認真分析,同意接受張某某家屬的委託,由團隊資深律師作為張某某的辯護律師介入該案。
接受委託後,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張某某,詳細瞭解了張某某向公安機關的供述內容。按照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金額近2000萬,按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於案情複雜,律師在查閱、影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後,將此案提交智豪團隊進行專案討論。
2011年10月,xx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律師按照智豪團隊提出的辯護方案,提出了1、張某某並非是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也不是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佈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2、張某某在該傳銷組織中所獲得的利益已經全部退贓,未給受害人造成損失;3、張某某在被捉獲後,協助公安機關積極追回涉案的部分款項,有積極悔罪的表現。
合議庭在充分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後,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了採納,最終對被告人宣告緩刑。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案件辦理:
2011年1月,張某某的家屬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智豪團隊在瞭解案情後,經過認真分析,同意接受張某某家屬的委託,由團隊資深律師作為張某某的辯護律師介入該案。
接受委託後,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張某某,詳細瞭解了張某某向公安機關的供述內容。按照公訴機關指控的涉案金額近2000萬,按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於案情複雜,律師在查閱、影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後,將此案提交智豪團隊進行專案討論。
2011年10月,xx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過程中,律師按照智豪團隊提出的辯護方案,提出了1、張某某並非是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發起人、決策人、操縱人,也不是在傳銷活動中擔負策劃、指揮、佈置、協調等重要職責,或者在傳銷活動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員;2、張某某在該傳銷組織中所獲得的利益已經全部退贓,未給受害人造成損失;3、張某某在被捉獲後,協助公安機關積極追回涉案的部分款項,有積極悔罪的表現。
合議庭在充分聽取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後,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了採納,最終對被告人宣告緩刑。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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