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劉某,男。2017年x月初,劉某在外地做生意時被公安機關抓捕,隨後即被刑事拘留,關押於某看守所,涉嫌罪名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涉案金額高達10億元。
二、律師辯護:
智豪團隊接受委託後,立即驅車一天趕往當地。經過會見劉某,與辦案機關溝通,智豪律師提出為劉某申請取保候審:(1)劉某被朋友拉入該公司工作,實際上並未從事任何公務,其總監職務形同虛設,不應對公司的傳銷犯罪活動負責;(2)有證據表明,劉某一直以為公司取得了直銷執照,並不知道該公司從事犯罪活動;(3)劉某本人也向該公司投入數百萬元,實為本案的受害人;(4)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三、案件結果:
最終辦案機關採納了智豪律師的觀點,為劉某辦理取保候審。
四、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劉某,男。2017年x月初,劉某在外地做生意時被公安機關抓捕,隨後即被刑事拘留,關押於某看守所,涉嫌罪名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涉案金額高達10億元。
二、律師辯護:
智豪團隊接受委託後,立即驅車一天趕往當地。經過會見劉某,與辦案機關溝通,智豪律師提出為劉某申請取保候審:(1)劉某被朋友拉入該公司工作,實際上並未從事任何公務,其總監職務形同虛設,不應對公司的傳銷犯罪活動負責;(2)有證據表明,劉某一直以為公司取得了直銷執照,並不知道該公司從事犯罪活動;(3)劉某本人也向該公司投入數百萬元,實為本案的受害人;(4)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三、案件結果:
最終辦案機關採納了智豪律師的觀點,為劉某辦理取保候審。
四、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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