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劉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 經律師辯護成功緩刑

緩刑

重慶

案情簡介

劉某,1975年生,漢族,重慶大渡口區人,初中文化,無業,住重慶市渝中區。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於2012年被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人劉某、劉某從同案林某處購進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偽劣柴油,銷售給重慶XX運輸有限公司,先後三次共銷售偽劣柴油41.83噸,後退回5.81噸,實際銷售金額為30萬元。
 
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指派支書律師承辦,律師在充分審查案卷材料,仔細詢問被告人之後,結合案件事實,提出被告人劉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在庭審過程中與被害單位達成調解協議,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請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法院經多次調解和審理,採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對被告人劉某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六個月。
 
在被告人涉案金額巨大的情況下,辯護律師進行了出色的辯護,據理力爭,為當事人成功取得成功緩刑的結果,使當事人免於牢獄之災,智豪辯護律師最大程度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利益。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