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情簡介
2013年8月,劉某在電影院看電影時與吳某發生口角,劉某見對方人多,遂給電話給其司機趙某,稱自己被打讓其帶人幫忙,陳某遂打電話給唐某等4人,邀4人手持砍刀、伸縮棍進入影院毆打吳某,唐某因朋友邀約出於情面不好拒絕而參與毆打,後吳某被打成重傷。檢察院起訴唐某並建議對其判處3至5年有期徒刑實刑。
辯護流程
(一)律師介入
在唐某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期間,其親屬在瞭解到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刑事辯護領域的名聲與實力後,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並委託智豪律師擔任唐某辯護人。主辦律師在接受委託的當天下午即到看守所會見了唐某,向其瞭解案件情況並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所具備的權利向唐某進行告知與講解,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在唐某被依法拘留期間,主辦律師積極與承辦人溝通,強調唐某缺乏羈押的必要性,經過智豪律師的不懈努力,最終成功為其申請了取保候審。
在接下來的時間,為進一步瞭解案情,不遺漏任何有利於當事人的細節和證據,主辦律師數次會見當事人,不僅詳細向其詢問案情,並積極撫慰當事人,努力為其減輕心理壓力和負擔。
(二)團隊討論
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其特有的團隊討論會議上對本案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分析,具體流程如下:首先,由主辦律師對本案向團隊所有律師介紹基本案情;其次,團隊所有律師討論案情,並結合自身多年辦案經驗對本案各抒己見,獻計獻策;最後,主辦律師對團隊討論意見進行彙總研究。
透過智豪律所獨有的團隊討論會議,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師的參與,每一件案子都浸滿了智豪全體律師的智慧,相當於一件案子,全所辯護,辦案質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辯護方案
主辦律師多次會見當事人,認真瞭解案件情況,同時吸收智豪律師團隊的集體智慧,為其進行了有理有據、邏輯嚴謹的辯護,其主要辯護意見如下:
1.唐某在到案後直到庭審中,對自己的犯罪事實絲毫沒有隱瞞,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實均如實坦白供述,認罪態度好,有利於定案,是法定的從輕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2.唐某是被邀約者,而非主動組織者、邀約者,不過是基於抹不過朋友面子而參與傷人,同時唐某並非被害人重傷部位的直接制害人,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3.唐某犯罪情節較輕,當前證據也不能直接證實唐某實施了具體的傷害行為,且唐某沒有前科,同時根據唐某所在單位、村委會的品行證明顯示,唐某在案發前及取保期間表現良好,不過是一時為顧義氣而誤入歧途,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小,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辯護結果
在主辦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下,法院最終基本採納了智豪律師的辯護意見,對當事人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四年,這一結果是當事人及其家屬均未料到的,緩刑判決出來以後,當事人家屬緊緊握住主辦律師的手,感激之情溢於言表!智豪律師事務所再一次地成功捍衛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司法正義!
2013年8月,劉某在電影院看電影時與吳某發生口角,劉某見對方人多,遂給電話給其司機趙某,稱自己被打讓其帶人幫忙,陳某遂打電話給唐某等4人,邀4人手持砍刀、伸縮棍進入影院毆打吳某,唐某因朋友邀約出於情面不好拒絕而參與毆打,後吳某被打成重傷。檢察院起訴唐某並建議對其判處3至5年有期徒刑實刑。
辯護流程
(一)律師介入
在唐某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期間,其親屬在瞭解到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刑事辯護領域的名聲與實力後,慕名來到智豪律師事務所,並委託智豪律師擔任唐某辯護人。主辦律師在接受委託的當天下午即到看守所會見了唐某,向其瞭解案件情況並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所具備的權利向唐某進行告知與講解,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在唐某被依法拘留期間,主辦律師積極與承辦人溝通,強調唐某缺乏羈押的必要性,經過智豪律師的不懈努力,最終成功為其申請了取保候審。
在接下來的時間,為進一步瞭解案情,不遺漏任何有利於當事人的細節和證據,主辦律師數次會見當事人,不僅詳細向其詢問案情,並積極撫慰當事人,努力為其減輕心理壓力和負擔。
(二)團隊討論
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其特有的團隊討論會議上對本案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分析,具體流程如下:首先,由主辦律師對本案向團隊所有律師介紹基本案情;其次,團隊所有律師討論案情,並結合自身多年辦案經驗對本案各抒己見,獻計獻策;最後,主辦律師對團隊討論意見進行彙總研究。
透過智豪律所獨有的團隊討論會議,每一件案子都能得到所有律師的參與,每一件案子都浸滿了智豪全體律師的智慧,相當於一件案子,全所辯護,辦案質量自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辯護方案
主辦律師多次會見當事人,認真瞭解案件情況,同時吸收智豪律師團隊的集體智慧,為其進行了有理有據、邏輯嚴謹的辯護,其主要辯護意見如下:
1.唐某在到案後直到庭審中,對自己的犯罪事實絲毫沒有隱瞞,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實均如實坦白供述,認罪態度好,有利於定案,是法定的從輕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2.唐某是被邀約者,而非主動組織者、邀約者,不過是基於抹不過朋友面子而參與傷人,同時唐某並非被害人重傷部位的直接制害人,在共同犯罪中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3.唐某犯罪情節較輕,當前證據也不能直接證實唐某實施了具體的傷害行為,且唐某沒有前科,同時根據唐某所在單位、村委會的品行證明顯示,唐某在案發前及取保期間表現良好,不過是一時為顧義氣而誤入歧途,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小,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
辯護結果
在主辦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下,法院最終基本採納了智豪律師的辯護意見,對當事人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同時宣告緩刑四年,這一結果是當事人及其家屬均未料到的,緩刑判決出來以後,當事人家屬緊緊握住主辦律師的手,感激之情溢於言表!智豪律師事務所再一次地成功捍衛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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