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追訴首批打黑警察刑訊逼供案

重慶

案情簡介

導讀:
智豪團隊接受打黑警察家屬委託,擔任重慶追訴首批打黑刑訊逼供案第一被告辯護人,法院從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辯護過程:
時間回溯至2013年7月,智豪律師接到電話諮詢,隨後在辦公室約見了當事人,後得知該案系“重慶追訴首批打黑警察刑訊逼供案”,當然,那時尚沒有這個稱謂——重慶追訴首批打黑警察刑訊逼供案。該案是打黑期間警察刑訊逼供首次進入司法程式,在重慶尚屬首例,並且案件中涉及大量重慶打黑時期的司法內幕,具有一定的敏感性,代理稍有不慎就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智豪律師基於執業素養和公眾責任意識,既要充分履行辯護職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從社會大局出發保守案件秘密維護社會穩定。
案件到審查起訴階段後,智豪律師第一時間到檢察院查閱、複製了全案證據材料,並多次與公訴人就定罪、量刑溝通意見。全案證據材料共計三十餘卷,三千餘頁,智豪律師在一週時間內查閱完所有案卷材料,製作了詳細的閱卷筆錄,將四名被告人供述列表對比、根據時間梳理案件事實經過、製作案件發展簡圖,前後三次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討論,利用集體智慧、團隊資源,共同擬定最佳的辯護方案。
案件經過偵查、審查起訴,最終被起訴至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據《南方週末》報道,起訴書提到的刑訊逼供行為包括三個部分:一是,被告人李某來到審訊室,當著其他審訊人員的面打被害人耳光;二是,其他兩名同案犯先後“背靠牆將被害人雙手向上銬於距地面190餘釐米的牆面鐵環上”,迫使被害人站立審訊;三是,被告人李某還採取了把被害人固定於審訊椅內,將其雙手向上銬於牆面鐵環上及“拖拉審訊椅”的手段進行審訊。無論事實究竟怎樣,一時間媒體將鏡頭全部對準了該案的庭審。
辯護結果:
2014年5月13日,法院開庭審理本案,法庭審理中智豪律師提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為,造成被害人重傷的危害結果也並非其本意,參與到打黑中間,很多民警都是沒得辦法,在當時那個環境中,被告人李某也認為一些做法要不得。此外,同案犯的一些行為已經超出了被告人李某的實行故意,屬於共犯實行過限行為,對於造成的加重結果,被告人李某不應當負責。此外,智豪律師結合被告人李某事後積極賠償被害人、獲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希望法院能夠對被告人李某適用緩刑。庭審持續了四個多小時,最後合議庭經過合議後,當庭宣判,對被告人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被當庭釋放,李某及其家屬對智豪律師的辯護十分滿意,智豪律師也再一次實現了為自由辯護、為生命吶喊的辯護理念。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