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情介紹:
高某涉嫌販賣毒品案,於2013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高某之近親屬於2013年7月29日由他人推薦慕名到智豪所張智勇主任處諮詢,在瞭解智豪所只做刑事案件的專業品牌,且在毒品犯罪案件的辯護代理方面有豐富獨到的經驗後,決定委託智豪所指派的資深律師擔任高某的辯護人。
智豪律師工作:
智豪律師在接受委託後的當天下午即到看守所會見高某,核實了:1、高某的歸案過程;2、高某在歸案過程中的受傷情況;3、高某已接受公安訊問情況;4、暫扣物品情況;5、高某參與本案的情況;6、高某的前科和吸毒情況;7、告知販賣毒品案的法律規定;8、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權利;9、分析本案的走向;10、帶去了家屬的話等。會見後與委託人就瞭解到的情況面見進行了通報和分析。
2013年8月20日,智豪律師到某區檢察院就高某涉嫌參與販毒證據不足的事宜與承辦審查逮捕的檢察官交換了意見,提交了書面的律師要求對高某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見書。8月21日智豪律師到看守所第四次會見了高某,告知本案正處於審查逮捕階段,並分析了其是否被決定逮捕的可能性。會見後公安即到看守所向高某宣佈了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的決定,並辦理了法律手續,高某於當日晚解除刑事拘留走出了看守所,第二日高某以及其家屬應智豪律師的要求到律師事務所對今後要注意的事項和本案的走向進行了全面的分析。
本案辦理結果:
高某自2013年8月21日被變更為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後,應高某及家屬的要求,對本案由高某從他人處借的奧迪轎車因涉案被暫扣的發還事項,智豪律師為車輛所有人起草了要求公安機關發還的申請書,遞交給辦案機關,答覆該車屬於涉案車輛,並且作為犯罪工具的嫌疑,暫不予發還。智豪律師將該情況向智豪所張主任進行了彙報,透過本所張主任的努力協調,智豪律師先後三次與辦案機關的相關人員進行接洽,該車於2013年10月11日由公安機關發還給了車輛所有人,主辦律師全程參與會同高某及其親屬辦理了接收手續,將該車接回。
本案最終於2014年2月21日,由公安機關宣佈解除對高某監視居住,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結案,智豪律師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工作付出和專業水平獲得了高某以及其家屬的一致稱讚!
高某涉嫌販賣毒品案,於2013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高某之近親屬於2013年7月29日由他人推薦慕名到智豪所張智勇主任處諮詢,在瞭解智豪所只做刑事案件的專業品牌,且在毒品犯罪案件的辯護代理方面有豐富獨到的經驗後,決定委託智豪所指派的資深律師擔任高某的辯護人。
智豪律師工作:
智豪律師在接受委託後的當天下午即到看守所會見高某,核實了:1、高某的歸案過程;2、高某在歸案過程中的受傷情況;3、高某已接受公安訊問情況;4、暫扣物品情況;5、高某參與本案的情況;6、高某的前科和吸毒情況;7、告知販賣毒品案的法律規定;8、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權利;9、分析本案的走向;10、帶去了家屬的話等。會見後與委託人就瞭解到的情況面見進行了通報和分析。
2013年8月20日,智豪律師到某區檢察院就高某涉嫌參與販毒證據不足的事宜與承辦審查逮捕的檢察官交換了意見,提交了書面的律師要求對高某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見書。8月21日智豪律師到看守所第四次會見了高某,告知本案正處於審查逮捕階段,並分析了其是否被決定逮捕的可能性。會見後公安即到看守所向高某宣佈了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的決定,並辦理了法律手續,高某於當日晚解除刑事拘留走出了看守所,第二日高某以及其家屬應智豪律師的要求到律師事務所對今後要注意的事項和本案的走向進行了全面的分析。
本案辦理結果:
高某自2013年8月21日被變更為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後,應高某及家屬的要求,對本案由高某從他人處借的奧迪轎車因涉案被暫扣的發還事項,智豪律師為車輛所有人起草了要求公安機關發還的申請書,遞交給辦案機關,答覆該車屬於涉案車輛,並且作為犯罪工具的嫌疑,暫不予發還。智豪律師將該情況向智豪所張主任進行了彙報,透過本所張主任的努力協調,智豪律師先後三次與辦案機關的相關人員進行接洽,該車於2013年10月11日由公安機關發還給了車輛所有人,主辦律師全程參與會同高某及其親屬辦理了接收手續,將該車接回。
本案最終於2014年2月21日,由公安機關宣佈解除對高某監視居住,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結案,智豪律師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工作付出和專業水平獲得了高某以及其家屬的一致稱讚!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