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09年,24歲的李某在報紙上看到某公司招聘工作人員,經過面試後感覺雖然底薪並不高,但公司很正規,就開始正式上班。沒想到就此走進了一個詐騙團伙。該公司有好幾個名字類似的“兄弟公司”,都在一起辦公,也是“幾個牌子,一套班子”。公司主要工作就是:1.在各地電視臺和報紙上打廣告,宣稱進行股票資訊諮詢;2.股民打電話諮詢後就專門安排人員接待;3.在電話諮詢過程中,宣稱可以透過大額資金拉昇股票,可以讓客戶賺錢,然後讓客戶交納會員費;4.公司另安排“升級部”進行養單,必要時再讓客戶交錢。李某開始只是認為這是股票諮詢工作,後來發現公司根本沒能力拉昇股票,但此時看到每月提成近萬元,慢慢就沉默了……
2011年,該公司被公安機關查封,相關負責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同時李某作為業務員也被公安機關刑拘。李某的家屬找到智豪團隊,細述李某的品性、家庭的困難,智豪團隊決定接受委託,擔任李某的辯護人,爭取把李某解救出來。
掌握案情後,智豪團隊認為本案偵查機關對犯罪事實的調查工作較全面、細緻,在案證據確實能夠證明詐騙事實,但針對李某的涉罪情況提出罪輕辯護觀點。智豪團隊透過認真細緻的閱卷工作,比較了李某的犯罪數額與全案犯罪數額,提交李某工作時間、職位、實際工作內容的證據材料,提出李某僅為從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提出李某也屬於受害人、如實供述等情節,請求在三年以下判處緩刑。
最終法庭接受智豪團隊的觀點,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2年,並處罰金4000元。李某出看守所那天,用力抱著母親,痛哭流涕,發誓以後一定走正路。智豪團隊相信他一定接受了教訓。智豪團隊同時向廣大股民建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事證券業務,包括證券諮詢業務,都需要國家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廣大股民接到陌生電話聲稱能夠提供內幕訊息,可以帶著一起發財,並要求繳納會費、服務費、諮詢費的一定要謹慎。
2011年,該公司被公安機關查封,相關負責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同時李某作為業務員也被公安機關刑拘。李某的家屬找到智豪團隊,細述李某的品性、家庭的困難,智豪團隊決定接受委託,擔任李某的辯護人,爭取把李某解救出來。
掌握案情後,智豪團隊認為本案偵查機關對犯罪事實的調查工作較全面、細緻,在案證據確實能夠證明詐騙事實,但針對李某的涉罪情況提出罪輕辯護觀點。智豪團隊透過認真細緻的閱卷工作,比較了李某的犯罪數額與全案犯罪數額,提交李某工作時間、職位、實際工作內容的證據材料,提出李某僅為從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提出李某也屬於受害人、如實供述等情節,請求在三年以下判處緩刑。
最終法庭接受智豪團隊的觀點,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2年,並處罰金4000元。李某出看守所那天,用力抱著母親,痛哭流涕,發誓以後一定走正路。智豪團隊相信他一定接受了教訓。智豪團隊同時向廣大股民建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從事證券業務,包括證券諮詢業務,都需要國家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廣大股民接到陌生電話聲稱能夠提供內幕訊息,可以帶著一起發財,並要求繳納會費、服務費、諮詢費的一定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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