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智豪律師成功爭取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

案情簡介

案情簡介:
被告人杜某,男,1966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於2014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4月19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起訴書指控,2014年9月初至同年11月6日,被告人杜某在明知瀝青罐車駕駛員秦某、趙某、王某等人所銷售的瀝青系盜竊所得的贓物的情況下,仍在重慶市某區內開設收購點予以收購。至案發時,被告人杜某先後14次收購贓物瀝青共計38.4噸,價值人民幣16976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杜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辯護過程:
自偵查階段開始,杜某的女兒在詳細瞭解了智豪刑辯律師團隊的成功案例後,決定委託智豪所指派的專業律師擔任杜某的辯護人。隨即,智豪刑事辯護團隊仔細研究了杜某的整個案件經過,審閱了本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將案件多次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專題研究杜某的犯罪情節,供述情況、認罪悔罪態度,是否有立功表現等。
鑑於杜某對指控的事實無異議,認罪悔罪,辯護人為其做罪輕辯護,積極爭取取保候審。本案開庭審理過程中,杜某是否具有自首情節、是否應當減輕處罰成為了控辯雙方主要的爭議焦點,雙方展開了激烈的交鋒和辯論。
智豪律師指出:首先,杜某提供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聯絡方式,系協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立功表現。其次,杜某及時、徹底、穩定的供述自己的罪行,沒有反覆翻供,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後,其所掩飾、隱瞞的贓物全部得到扣押,並依法發還給了被害人,最終沒有給被害人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辯護結果:
由於杜某的行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但其自身認罪悔罪,再疊加智豪律師對其立功表現及罪輕的辯護意見,司法機關認為,智豪刑辯律師的辯護意見有理有據,對杜某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故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同意對杜某進行取保候審。整個案件發展過程中,當事人家屬肯定了智豪律師事務所的強大實力,並再三感謝智豪律師為其作出的努力!智豪律師事務所再一次地展示了自己強大的辯護實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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