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智豪律師成功辯護獲緩刑

案情簡介

近些年來房市、股市的持續低迷,造成大量民間資本失去了有較好回報的投資方向,這為被告人實施非法吸收公眾行為創造了資金條件,並且本案被告人李某系涉案單位的職員,說來他也是受害人,畢竟作為單位的下屬職工,加上金錢利益的誘惑,被告人李某一步步地走上了犯罪道路。李某亦是悔不當初,一步錯步步錯。
本案要從2011年8月說起,被告人楊某某夥同他人在沒有實際出資的情況下,在某省註冊成立了某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科公司),並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隨後,楊某某決定在重慶市實施犯罪活動。2011年10月,農科公司重慶分公司成立,楊某某安排邱某某為重慶分公司的負責人,邱某某與蔡某某一同管理公司,之後,蔡某某招攬白某某加入重慶分公司,負責實施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管理,以整個公司所吸收的存款金額為基數提成。隨後,白某某又招攬被告人李某等人進入重慶分公司。自此,被告人李某就步入了黑窩中,從2011年10月底至2012年3月初,參與吸收資金70萬元,獲利8萬餘元。
被告人李某的家屬案發當晚得知此事後,心裡是萬分焦急與擔心害怕,透過網路平臺,找到了重慶市專注刑案的智豪律師事務所,立即電話聯絡律所,智豪律所接電人,先是安撫李某家屬焦躁的心情,再瞭解案情,並約定第二天一早在律所面談。李某的家屬被智豪律所的誠心和專業性的服務所打動,一早來到律所,毫不猶豫地就簽訂了委託合同。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展開工作,前往看守所會見被告人李某,瞭解案件事實,且將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向李某進行詳細的闡述,以便更好地維護其合法權益。之後,智豪律師亦陸陸續續會見了被告人李某多次,並將本案的發展情況第一時間告知被告人李某,逐漸樹立起李某內心的信心,並能讓李某深切感受到智豪律所的責任心與專業性的法律服務。
主辦律師不僅多次查閱厚重的案卷材料,同時還會陪同被告人李某的家屬四處奔走,希望獲得本案受害人的諒解,上天還是照顧有心人的,在律師和李某家屬共同努力下,終獲取多位受害人的諒解,希望能減輕被告人李某的處罰。
同時,主辦律師將整個案件梳理清楚後,在週五律所案例討論會上向全所律師們闡述案件事實,說出自己對本案的辯護要點,之後聽取大家的意見,集思廣益,彙總出一套融匯團體智慧的辯護策略,更大程度上保護被告人李某的合法利益。
在庭審中,主辦律師據理力爭地提出:首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為事出有因,自己身為公司的下屬職員,時有身不由己之際,其實被告人李某也可以說是本案的受害人。雖然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為介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民間借貸之際,但如今被告人李某已不再奢望像別人一樣用民事責任來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只是希望法庭能夠考量案件的特殊性予以從輕判處;其次,被告人李某主動投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系自首,屬於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最後,被告人李某系初犯,且是本案的受害人,其本身的主觀惡性較小,認罪態度良好,家庭也非常困難,望法庭能酌情考慮這些情節,予以依法從輕處罰。
本案在庭審中,真可謂是唇槍舌戰的戰場,經智豪律師的力拼後,法庭採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和建議,判處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李某免除了牢獄之災,能早日與家人團聚,李某及其家人們對此表示非常滿意和欣慰,並對智豪律師專業性的法律人精神表示敬佩與由衷得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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