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500多萬元 智豪辯護終獲緩刑

案情簡介

案情簡介:章某,男。案發前與朋友合夥做生意,在某核心商圈銷售假冒的LV、PRADA等名牌箱包、手錶、皮帶等商品。2014年12月,公安機關以章某等三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當場查獲大批假冒名牌商品,委託鑑定後指控涉案金額高達500多萬。章某被刑事拘留。
章某被刑拘後,家屬多方諮詢,最終經朋友介紹來到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多年來,智豪團隊堅持刑辯專業化道路,積累了豐富的刑辯經驗。章某家屬聽取智豪資深律師意見後,決定委託智豪團隊擔任章某辯護人。
辦案過程:智豪團隊接受委託後,立即前往看守所會見章某。會見過程中,智豪團隊詳細瞭解了本案的基本事實、章某的地位與作用、章某到案經過及被採取刑事拘留和訊問的整個過程,同時將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相關法律規定詳細介紹給章某。
離開看守所後,智豪團隊來到辦案機關,繼續溝通案情。據悉,偵查機關已聯絡相關品牌的國內授權單位鑑定真偽,並聘請專門的鑑定機構進行價格鑑定。初步確定涉案商品價值不少於500萬。
智豪團隊瞭解基本案情後,多次來到看守所會見章某,進一步瞭解本案的性質、涉案商品的價值、章某等人的銷售模式以及章某的地位與作用。經過了解,智豪團隊認為章某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條件,因此立即向偵查機關申請對章某變更強制措施。偵查機關聽取了智豪團隊的法律意見,對章某監視居住。
偵查機關在2015年1月對章某監視居住後,在2015年6月解除監視居住,改為取保候審,2016年2月移送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期間,智豪團隊就本案最重要的證據——價格鑑定意見的合法性提出重大異議。公訴人採納智豪團隊的意見,退回補充偵查,並兩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2016年6月章某等三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正式開庭。智豪團隊繼續就本案的核心證據,即價格鑑定意見的真實性、合法性提出重大異議。同時章某雖屬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但鑑於查獲商品尚未銷售,屬未遂;消費者屬於知假買假,應按照實際查實的價格認定貨值金額;章某獲利較少;章某地位與作用較小,且屬從犯。智豪團隊提出,可以對章某適用緩刑。
辯護結果:最終,合議庭採納了智豪團隊的辯護意見,認定章某犯罪較輕,沒有再犯的危險,符合緩刑的使用條件,決定對章某適用緩刑,同時判處罰金刑。章某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對智豪團隊專業能力與敬業精神表示感謝。章某表示自己此前確屬於沒有法律意識,為做生意一時糊塗,今後一定認真做正當生意。
法律規定:
1.刑法第214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兩高《智慧財產權解釋》:銷售金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3. 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70條第2項,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