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基本案情:於某等人給重慶考生髮送手機資訊稱能夠為考生提供GCT答案,保證百分之百過關,然後虛構答案是請人進考場後將考題洩露出來,然後由槍手做出來的事實,獲得考生信任後,騙取多名考生錢財。
辯護過程:
(一)律師介入
於某家屬瞭解到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一所專門做刑事案件的專業律所,其律師團隊做過無數起成功地辯護,幫助當事人免於較重的刑事處罰,受到合理的相對較輕的處罰。詐騙類案件,智豪律師事務所辦理了數百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家屬透過檢視之後律師辦理的成功案例後,決定委託之後律師為其辯護。
(二)律師會見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24小時展開辯護工作。於某看到律師後,得知智豪律師系家屬幫忙委託,基於對家屬的信任,於某很快於律師建立了信任關係。於某向律師介紹了詐騙經過,智豪律師根據於某的解釋,詳細地分析了本案的情況。
(三)團隊討論
在本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智豪律師立即趕往檢察院檢視案卷材料,在閱卷後,結合智豪律師的會見情況,智豪律師整理出本案有利和不利的證據材料,結合證據材料,列出了本案的幾個辯護要的。在團隊討論會上,智豪律師先介紹本案的證據情況,在介紹自己的辯護觀點和思路,智豪團隊根據主辦律師介紹的情況,紛紛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四)具體辯護方案
在經過本所眾多律師多番討論後,大家各抒己見、取長補短,最後,在集合本所眾律師的智慧下,作出了以下辯護方案:
1.本案公訴機關未核實被告人向被害人發的答案是否真實,故對罪名有異議。
2.被告人對其他兩個被告人單獨實施的犯罪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3.被告人向考生收取的器材費用,未虛構事實,不應該計入犯罪金額中。
4.被告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構成立功。
5.被告人受他人只是安排做事,其作用地位較小,屬於從犯。
6.被告人如實坦白,並且系初犯。
辯護結果:
本案法官在綜合全案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採納了律師提出的從犯、立功、如實坦白等觀點,對於某判處了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辯護過程:
(一)律師介入
於某家屬瞭解到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一所專門做刑事案件的專業律所,其律師團隊做過無數起成功地辯護,幫助當事人免於較重的刑事處罰,受到合理的相對較輕的處罰。詐騙類案件,智豪律師事務所辦理了數百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家屬透過檢視之後律師辦理的成功案例後,決定委託之後律師為其辯護。
(二)律師會見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24小時展開辯護工作。於某看到律師後,得知智豪律師系家屬幫忙委託,基於對家屬的信任,於某很快於律師建立了信任關係。於某向律師介紹了詐騙經過,智豪律師根據於某的解釋,詳細地分析了本案的情況。
(三)團隊討論
在本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智豪律師立即趕往檢察院檢視案卷材料,在閱卷後,結合智豪律師的會見情況,智豪律師整理出本案有利和不利的證據材料,結合證據材料,列出了本案的幾個辯護要的。在團隊討論會上,智豪律師先介紹本案的證據情況,在介紹自己的辯護觀點和思路,智豪團隊根據主辦律師介紹的情況,紛紛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四)具體辯護方案
在經過本所眾多律師多番討論後,大家各抒己見、取長補短,最後,在集合本所眾律師的智慧下,作出了以下辯護方案:
1.本案公訴機關未核實被告人向被害人發的答案是否真實,故對罪名有異議。
2.被告人對其他兩個被告人單獨實施的犯罪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3.被告人向考生收取的器材費用,未虛構事實,不應該計入犯罪金額中。
4.被告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構成立功。
5.被告人受他人只是安排做事,其作用地位較小,屬於從犯。
6.被告人如實坦白,並且系初犯。
辯護結果:
本案法官在綜合全案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採納了律師提出的從犯、立功、如實坦白等觀點,對於某判處了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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