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涉嫌非法出售發票罪,涉案金額一百餘萬,智豪律師依法為其爭取取保候審成功

取保候審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雷某,女,湖北人,現居住重慶某地,因涉嫌非法出售發票罪於2016年4月被重慶市公安局某區分局刑事拘留。雷某與他人共同出售發票,涉案金額共計一百餘萬元。
二、律師辯護:
2016年4月,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雷某家屬委託後,智豪律師多次前往看守所會見雷某,向雷某瞭解案件的具體情況。並向偵查機關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首次取保候審因案件正在偵查,發票金額尚在審計等原因不予取保。後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再次向偵查機關申請取保候審,並提交相關品格證據,證明雷某無社會危害性。偵查機關在審查後同意對雷某取保候審。
三、案件結果:
經研究,偵察機關同意智豪律師意見,認為雷某無社會危害性,決定龍某於2016年4月X日取保候審,當日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零九條:“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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