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涉案金額一千餘萬元,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

案情簡介

一、案件簡介:
劉某某,女,1963年出生,漢族,大專文化。2014年6月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二、律師辯護
劉某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4年6月25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當日會見了當事人劉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劉某某參與了廣西的投資專案,自己投入了大量資金,並向其親屬、朋友介紹業務,但並不知道介紹了多少人數和金額,且到案前沒有任何收益。其在公安機關通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如實供述相關事實。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劉某某,詳細講解涉案罪名構成要件,罪名認定的證據確實充分的基本要件等,智豪律師還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完善法律意見,智豪律師為劉某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與承辦機關多次溝通劉某某涉案證據不足,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三、案件結果
7月18日偵查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劉某某於當日被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