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某涉嫌犯非法入侵住宅罪,智豪律師辯護成功取保

取保候審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黃某某,男,漢族,重慶市南岸區某街道居民,因涉嫌犯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南岸區公安局刑事拘留。
黃某某因為與妻子感情不和,雙方離婚訴訟在法院審理進行中,黃某某為收起獲取其妻子出軌的證據,委託“私人偵探”,採取跟蹤的方法得知了其妻子與第三者同居的小區,並與“私人偵探”一道,強行破門進入房間,試圖獲取其妻子出軌的現場證據。事發後,公安機關到場處理糾紛,公安機關並認為黃某某涉嫌犯罪,當場控制了黃某某。
二、律師辯護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安排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詳細瞭解了案件有關情況,並向黃某某講解了非法入侵住宅犯罪的法律、政策規定,後智豪律師又與本案的偵查機關就案件進行了交流溝通。經智豪律師研究分析認為:本案的起因是因為嫌疑人與其妻子在離婚糾紛中,為了收集其妻子出軌的證據,採取非法入侵住宅的方式,的確也抓到其妻子出軌的現行,雖入侵住宅行為本身有社會危害性,但其原因正當,個人人身危險性小,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且取保候審後並不妨礙辦案機關對案件的繼續偵查。
三、案件結果
為此,智豪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經提交書面申請,並多次溝通後,辦案機關同意智豪律師意見,將黃某某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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