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智豪律師辯護,成功3天取保

取保候審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劉某,女,1985年出生,漢族,大專文化。2016年4月6日因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已判決。
劉某涉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6年4月11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當日會見當事人劉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劉某某於2015年9月應聘到某公司工作,2015年11月起受老闆何某某的教唆、指使、安排,利用何某及哥哥提供的偽基站裝置在重慶市範圍內釋出該公司廣告資訊。
二、律師辯護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儘快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密集會見嫌疑人劉某,4月12日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團隊討論,認為尚無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劉某的行為已達到本罪的追訴標準。
當日智豪律師即書面向偵查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與偵查人員溝通劉某的行為尚未達到本罪的追訴標準,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
4月13日智豪律師會見當事人,並告知其即將辦理申請取保的相關情況。
三、案件結果
4月14日偵查機關採納辯護人的意見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劉某於當日被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