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智豪律師辯護成功監視居住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劉某某,男,大學文化,2017年1月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6年年初,劉某某透過訴訟方式實現自己的債權,但債務人杳無音訊,法院讓劉某某自己去找到債務人,劉某某便透過網路去購買債務人的個人資訊等,後為降低成本,劉某某自己也從事個人資訊的買賣活動,直至案發。
二、律師辯護:
劉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被刑拘後,家屬特別著急,輾轉得知智豪律師事務所是專做刑事辯護的律所,不遠千里跨省委託智豪律師,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於次日會見了當事人劉某某,瞭解了案件情況。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劉某某,並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此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後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多次提交變更強制措施申請,與承辦機關溝通劉某某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條件。
三、案件結果:
最後,檢察機關採納了智豪律師的意見,對劉某某不予批准逮捕,隨後公安機關對劉某某辦理了監視居住手續,並於當日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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