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件簡介:
劉某某,男,1983年出生,漢族,大專文化。2011年3月因涉嫌偽造國家證件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二、律師辯護
劉某某涉嫌偽造國家證件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1年3月15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次日會見了當事人劉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劉某某透過qq參與賣假文憑,並向其他人介紹業務,且到案發前已賣三次假文憑,獲利3000元。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劉某某,3月21日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爭取為劉某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
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多次提交取保候審申請,與承辦機關溝通劉某某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意見得到了承辦機關的採納。
三、案件結果
在本案的偵查過程中,智豪律師積極為其爭取取保候審,3月30日偵查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劉某某於當日被釋放。次日劉某某到辦公室表示感謝。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劉某某,男,1983年出生,漢族,大專文化。2011年3月因涉嫌偽造國家證件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現案件處於偵查階段。
二、律師辯護
劉某某涉嫌偽造國家證件罪一案,智豪律師於2011年3月15日接受委託,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於次日會見了當事人劉某某,瞭解案件情況。
會見中,智豪律師瞭解到:劉某某透過qq參與賣假文憑,並向其他人介紹業務,且到案發前已賣三次假文憑,獲利3000元。
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劉某某,3月21日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爭取為劉某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
智豪律師向承辦機關多次提交取保候審申請,與承辦機關溝通劉某某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意見得到了承辦機關的採納。
三、案件結果
在本案的偵查過程中,智豪律師積極為其爭取取保候審,3月30日偵查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劉某某於當日被釋放。次日劉某某到辦公室表示感謝。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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