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成功為其取保

取保候審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王某,重慶人。
據家屬介紹:王某在2012年掛靠在某公司承包工程,後在重慶市某區某鎮為村民修建房屋數十棟,房子竣工後,出現質量問題,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並刑拘。
二、律師辯護
接受委託後,智豪律師即前往看守所會見,瞭解其涉案的具體情況;隨後立即前往公安機關,進一步瞭解本案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
瞭解案情後,智豪律師事務所在其特有的團隊討論會議上對本案進行了認真細緻的分析,透過團隊討論,智豪律師提出:王某在本案中並不構成犯罪,其並非本罪的犯罪主體,且房屋出現質量問題,與王某的施工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需要證據證明,目前不能證明王某造成了工程的重大事故,故申請為其取保。
於是,智豪律師撰寫了書面的取保候審申請書,並多次為其取保,以及在審查批捕階段提出要求不批捕的法律意見,與承辦人多次溝通。
三、案件結果
最終,檢察院在審查批捕時採納了智豪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對王某作出了不予批捕的決定,王某被釋放,重獲自由。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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