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劉某某,男,漢族,某汽車零部件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被某區公安局經偵刑事拘留。
劉某某在某汽車零部件貿易公司經營活動中,購進了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並進行銷售獲利活動,因被侵權單位舉報,該商品的生產商被抓獲後,根據生產商的交代,牽涉出劉某某。
二、律師辯護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安排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詳細瞭解了案件有關情況,後智豪律師又與本案的偵查機關就案件進行了交流溝通。經智豪律師收集調查事發過程中的銷售合同、資料,智豪律師認為:本案的犯罪金額剛好達到入罪標準,屬於較輕的犯罪,嫌疑人系在正常履行銷售合同中,被動性的實施了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銷售,非系嫌疑人實施經營活動的本意,同時,嫌疑人因系公司負責人,從有利於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角度,本案以取保候審進行偵查為宜
三、案件結果
據此,智豪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在遞交書面申請後,又積極與辦案機關溝通,辦案機關同意智豪律師意見,目前,劉某某已經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劉某某,男,漢族,某汽車零部件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被某區公安局經偵刑事拘留。
劉某某在某汽車零部件貿易公司經營活動中,購進了侵犯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並進行銷售獲利活動,因被侵權單位舉報,該商品的生產商被抓獲後,根據生產商的交代,牽涉出劉某某。
二、律師辯護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安排前往看守所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詳細瞭解了案件有關情況,後智豪律師又與本案的偵查機關就案件進行了交流溝通。經智豪律師收集調查事發過程中的銷售合同、資料,智豪律師認為:本案的犯罪金額剛好達到入罪標準,屬於較輕的犯罪,嫌疑人系在正常履行銷售合同中,被動性的實施了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銷售,非系嫌疑人實施經營活動的本意,同時,嫌疑人因系公司負責人,從有利於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角度,本案以取保候審進行偵查為宜
三、案件結果
據此,智豪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在遞交書面申請後,又積極與辦案機關溝通,辦案機關同意智豪律師意見,目前,劉某某已經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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