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涉嫌走私武器彈藥罪被海關刑事拘留,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成功為其取保

取保候審

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梁某,男,四川人,系本案當事人。
據家屬介紹:2014--2015年期間,梁某出於個人興趣愛好以及轉手牟利的想法,透過走私方式向國外某同案犯購買槍支數十支、彈藥千餘發,後被重慶海關立案偵查並刑事拘留。
二、律師辯護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認真細緻的對本案開展工作。為了詳細瞭解案件細節,爭取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智豪律師多次會見嫌疑人梁某,隨後多次前往海關承辦部門,進一步找承辦人瞭解本案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
瞭解案情後,承辦律師將本案提交全所律師集體討論,智豪律師為爭取為梁某申請取保候審提供了大量的意見和建議。
在取保候審申請書中,智豪律師提到,本案中涉案槍支彈藥在取證中可能存在部分程式問題,梁某不應構成犯罪;即使構成犯罪,應當予以考慮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且其為從犯,涉嫌犯罪次數和獲利均有限,情節顯著輕微等情節。
三、案件結果
最終,智豪律師說服了重慶海關,重慶海關最終決定對梁某取保候審,予以釋放!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罪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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