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一、案情簡介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無前科。因涉嫌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於2018年某月被刑事拘留。智豪律師透過會見周某瞭解的基本情況,以及從辦案單位瞭解的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簡介如下:
2015年某月起,周某為獲取利益接受他人僱傭,以修改域名解析指向的方法對多家直播網站進行攻擊,強制使用者偏離目標網站或網頁進入指定網站或網頁,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從而導致訪問量銳減。
二、律師辯護
周某家屬得知訊息後經親友極力推薦,不遠千里從省外趕赴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具體案情。經本所律師為其逐一解疑後,周某家屬基於對智豪律師的信任,於當日即簽訂了委託書。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第一時間即趕赴看守所會見周某,向其轉達接受委託的詳情及瞭解相關案情。智豪律師結合初步瞭解的案情,與辦案人員的積極溝通,於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提交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
三、案件結果
成功取保。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網路服務瀆職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無前科。因涉嫌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於2018年某月被刑事拘留。智豪律師透過會見周某瞭解的基本情況,以及從辦案單位瞭解的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簡介如下:
2015年某月起,周某為獲取利益接受他人僱傭,以修改域名解析指向的方法對多家直播網站進行攻擊,強制使用者偏離目標網站或網頁進入指定網站或網頁,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從而導致訪問量銳減。
二、律師辯護
周某家屬得知訊息後經親友極力推薦,不遠千里從省外趕赴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諮詢具體案情。經本所律師為其逐一解疑後,周某家屬基於對智豪律師的信任,於當日即簽訂了委託書。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第一時間即趕赴看守所會見周某,向其轉達接受委託的詳情及瞭解相關案情。智豪律師結合初步瞭解的案情,與辦案人員的積極溝通,於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提交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
三、案件結果
成功取保。
四、關聯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網路服務瀆職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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