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執業以來,專攻刑事案件,致力於成為學者型律師,將理論融入實務;更致力於成為堅持派律師,堅持讓無罪的人免受冤屈,讓輕罪的人免受重刑。在案件辦理中,都會依託於團隊力量,匯聚集體智慧,從證據、程式中抽絲剝繭,尋找突破點。
案情簡介:轉移贓款300萬,掩隱罪先取保後成功緩刑。
01轉移贓款300萬,在黃金37天成功取保候審
當事人王南的哥哥聯絡到我,說他弟弟被重慶的辦案民警抓走了,涉嫌的罪名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聽說被抓好像跟洗錢、跟虛擬貨幣有關。王南的哥哥特地從貴陽趕過來,希望找一位稱職、有經驗的刑事律師為他弟弟辯護。
透過各種渠道,他瞭解到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專門辦刑事案件的,於是就委託我來辯護本案。
經過會見瞭解到,王南透過“飛機”聯絡到一位叫AA的人。AA問他:“你拿銀行卡,或者你找其他人拿銀行卡出來,給我們走流水用,可以按流水的3%-5%給你提成,願不願意?”
由於當時王南比較缺錢,就答應了。
實際上,本案是透過這三種方式“走流水”:
第一種:王南把商戶收款碼發給上家AA用於接收資金,然後根據指示將上述資金轉入上家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二種方式:收到贓款後,把賬戶裡的錢取現,王南再按照AA的指定把錢存到ATM機上的指定賬戶;
第三種方式:收到贓款之後,再找人買USDT,再將買的USDT透過歐易轉到上家AA指定的錢包地址。
我經過會見瞭解到,王南轉移贓款的金額高達300多萬。要知道,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掩飾、隱瞞的贓款金額達到10萬以上,就屬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情節嚴重”,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
但不管怎麼樣,當務之急,還是先把人取保出來,我提出如下取保意見:
(一)王南既不與上游犯罪接觸,也不清楚贓款的最終流向,王南是聽從上線“AA”的指揮提供賬戶、轉存贓款、取現。顯而易見,嫌疑人王南在整個過程中就是個“工具人”。在法律定性上,王南構成從犯,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王南到案後自願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三)王南到案後接受了多次訊問,期間一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涉案基本事實已經查清,基本證據已經固定。檢察機關對王南做出不批捕決定的,並不會影響司法程式的繼續進行。
(四)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是降低審前羈押率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途徑,也是落實"寬嚴相濟、少捕慎訴"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手段,本案適用非羈押措施,更有利於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雖然涉案贓款的金額比較大,但是經過我和我的團隊的不斷努力,在刑事拘留的37天(黃金救援期),檢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決定,成功把王南取保候審出來。
02歷經一年,成功緩刑
取保之後,本案歷經了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三個階段,中途經歷了一年多的波折,最終為王南爭取到了緩刑的好結果。
本文作者: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執業以來,專攻刑事案件,致力於成為學者型律師,將理論融入實務;更致力於成為堅持派律師,堅持讓無罪的人免受冤屈,讓輕罪的人免受重刑。在案件辦理中,都會依託於團隊力量,匯聚集體智慧,從證據、程式中抽絲剝繭,尋找突破點。

案情簡介:轉移贓款300萬,掩隱罪先取保後成功緩刑。
01轉移贓款300萬,在黃金37天成功取保候審
當事人王南的哥哥聯絡到我,說他弟弟被重慶的辦案民警抓走了,涉嫌的罪名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聽說被抓好像跟洗錢、跟虛擬貨幣有關。王南的哥哥特地從貴陽趕過來,希望找一位稱職、有經驗的刑事律師為他弟弟辯護。
透過各種渠道,他瞭解到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專門辦刑事案件的,於是就委託我來辯護本案。
經過會見瞭解到,王南透過“飛機”聯絡到一位叫AA的人。AA問他:“你拿銀行卡,或者你找其他人拿銀行卡出來,給我們走流水用,可以按流水的3%-5%給你提成,願不願意?”
由於當時王南比較缺錢,就答應了。
實際上,本案是透過這三種方式“走流水”:
第一種:王南把商戶收款碼發給上家AA用於接收資金,然後根據指示將上述資金轉入上家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二種方式:收到贓款後,把賬戶裡的錢取現,王南再按照AA的指定把錢存到ATM機上的指定賬戶;
第三種方式:收到贓款之後,再找人買USDT,再將買的USDT透過歐易轉到上家AA指定的錢包地址。
我經過會見瞭解到,王南轉移贓款的金額高達300多萬。要知道,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掩飾、隱瞞的贓款金額達到10萬以上,就屬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情節嚴重”,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
但不管怎麼樣,當務之急,還是先把人取保出來,我提出如下取保意見:
(一)王南既不與上游犯罪接觸,也不清楚贓款的最終流向,王南是聽從上線“AA”的指揮提供賬戶、轉存贓款、取現。顯而易見,嫌疑人王南在整個過程中就是個“工具人”。在法律定性上,王南構成從犯,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王南到案後自願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三)王南到案後接受了多次訊問,期間一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涉案基本事實已經查清,基本證據已經固定。檢察機關對王南做出不批捕決定的,並不會影響司法程式的繼續進行。
(四)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是降低審前羈押率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途徑,也是落實"寬嚴相濟、少捕慎訴"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手段,本案適用非羈押措施,更有利於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雖然涉案贓款的金額比較大,但是經過我和我的團隊的不斷努力,在刑事拘留的37天(黃金救援期),檢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決定,成功把王南取保候審出來。
02歷經一年,成功緩刑
取保之後,本案歷經了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三個階段,中途經歷了一年多的波折,最終為王南爭取到了緩刑的好結果。
本文作者: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執業以來,專攻刑事案件,致力於成為學者型律師,將理論融入實務;更致力於成為堅持派律師,堅持讓無罪的人免受冤屈,讓輕罪的人免受重刑。在案件辦理中,都會依託於團隊力量,匯聚集體智慧,從證據、程式中抽絲剝繭,尋找突破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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