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他人提供銀行卡“跑分”,掩隱罪如何取保、緩刑

緩刑

案情簡介

案情簡介:當事人因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刑事拘留,經過辯護律師開展工作,第30天成功取保候審;最終在法院爭取到緩刑的結果。

01人被帶走後,第30天成功取保候審

某天,我接到了當事人劉川妻子的來電。接通後,對方焦急地說:“請問是張律師嗎?我老公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區分局的辦案民警帶走了,能委託您儘快到看守所會見他嗎?”
由於提前約好了時間,劉川的家人和親戚,一行五個人專程從外省開車十個小時趕到重慶,與我當面溝通。透過會談得知,劉川涉嫌的罪名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其妻子是透過各種渠道,瞭解到我成功辦理了很多刑事案件,也瞭解到我所在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專門辦刑事案件的,相信我們團隊的實力和專業能力。
經過會見瞭解到,劉川當時是看到網上有介紹“跑分”賺錢的門路,於是主動提出可以介紹朋友拿出銀行卡洗錢過賬,上家每次會分給劉川800-2000元不等的介紹費。經查,共獲利4000元。
劉川問我:“張律師,我沒有把自己的銀行卡借給別人過賬,我只是介紹人去跑分,這難道構成犯罪嗎?”
雖然劉川沒有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上家,但是他居間介紹跑分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掩隱罪。
但當務之急是先把劉川取保出來,我和我的團隊根據現有的案件材料資訊,結合以往的辦案經驗,對案件進行了分析、梳理,提出了以下取保意見:
(一)劉川並非提供銀行卡幫助轉移犯罪資金的直接參與者,也不清楚贓款的最終流向,參與程式很淺,依法構成從犯,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劉川在多次訊問中,積極配合調查,也自願認罪認罰;並且涉案基本事實已經查清,基本證據已經固定,檢察機關對劉川做出不批捕決定,並不會對司法程式造成不利影響。
......
終於,在經過與辦案民警多番交流後,終於在刑事拘留後的30天,劉川獲得了取保候審的結果!
 
02涉案金額25萬,最終爭取到了緩刑

本案中,劉川幫助他人轉移資金的金額達到了25萬,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掩飾、隱瞞的贓款金額達到10萬以上,就屬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情節嚴重”,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顯然,劉川的涉案金額已經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標準。
但是,本案在歷經了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三個階段,經過我和我團隊律師半年以來的共同努力,最終為劉川爭取到了緩刑的結果!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對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處理)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