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本文摘要:醫院的科室主任受賄650萬,最終定罪單位受賄,輕刑1年2個月。
01外科主任被突然留置,全家人陷入恐慌
姜伍,某市醫院的外科主任。
無論是曾經被他救治的患者,還是並肩作戰的同事,都不約而同地給予他高度評價:不僅醫術精湛,更是醫者仁心。在許多人眼中,他是一位德術兼備的醫生。
某天,一通突如其來的電話,擊碎了一家人原本平靜美滿的生活。電話那頭,紀委的聲音冷靜而不容置疑:“林鳳,請你今天下午到紀委來簽署留置通知書!”
短短一句話,如一記驚雷,讓他老婆的世界瞬間坍塌。
原來,姜伍因為涉嫌收受耗材供應商的回扣,被紀委監委帶走,被採取了留置措施。
留置二字帶來的,是他人的閒言碎語、朋友的疏遠冷漠、流言的四起。林鳳在家反覆地問自己:“為什麼是我?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02慎重的選擇,未知的命運
姜主任出事之後,林鳳一直默默關注了我。
在她的瀏覽記錄裡,幾乎全是關於職務犯罪的相關內容。而我的名字,頻繁地出現在她的視線裡。她仔細研究過我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發現無論是普通公職人員,還是省部級領導,我都曾成功辯護;她也認真聽過我講解的法律乾貨,從罪名區分到辯護策略。林鳳後來對我說:張律師,你不是那種照本宣科的律師,而是而是一個有經驗、有勇氣,敢於在關鍵時刻直面挑戰的辯護律師。
經過反覆的權衡,林鳳鼓起勇氣撥通了我的電話。電話那頭,她的聲音堅定,卻掩藏不住內心的焦急與期待:“張律師,我關注您很久了。我知道您和您的團隊非常專業,甚至有緩刑、無罪判決。我丈夫的案子,就麻煩您了。”

03受賄650萬,還有救嗎?
留置解除後,我第一時間就趕往看守所會見姜伍。
看守所的管教押著姜伍走進來,熟練地將他的手銬與座椅上的鐵環扣緊,金屬碰撞發出的清脆聲響在寂靜的房間裡顯得格外刺耳。
此時,他的眼神有些惶恐,顯然還未完全適應這場會見。
我語氣沉穩地說道:“姜主任,我是您的辯護律師,受您老婆林鳳的委託前來。”
聽到“老婆”兩個字,他的目光終於有了一絲聚焦,眼神裡透出擔憂的情緒。
“我老婆…她怎麼樣?”
她給你帶了一封信,我念給你聽:“老公,我很想你。這段時間,我沒事就會翻翻我們之前的照片和影片,我還會看我們的微信聊天,看和你有關的一切....我和孩子會等著你平安回來的。另外,案件上的事情,希望你全力配合、信任張律師,他是很優秀的刑事律師,一定會幫到你的。”
姜主任低下頭,沉默片刻,隨後用手掌根部迅速拭去眼角滑落的淚水,彷彿不願讓人察覺那一瞬間的脆弱。
我邊安慰他,邊翻閱著手邊的案卷材料,語氣一轉:“姜主任,接下來,我們進入正題吧。目前,紀委監委在《起訴意見書》認定:你作為外科主任,非法收受耗材供應商所送現金650萬...姜主任,您應該清楚,按照650萬元的金額來認定受賄罪,意味著什麼吧。”
他眉頭緊鎖,聲音微微發顫:“10年以上?”
“沒錯,目前案件材料中,並未認定你具有自首、從犯、立功情節,意味著就是10年以上的刑期。”
話音剛落,姜伍聲音裡帶著不甘:“張律師,我不服!這些錢根本沒全進我個人口袋,我只拿了一部分,其餘的都分給了科室的醫生!”
我伸手合上電腦,語氣略微放緩:“姜主任,你先彆著急。接下來,我會召集我的團隊共同研究案卷,梳理證據,找出對你最有利的辯護點。”
“等我下一次來見你,我們一起商定辯護策略!”
04受賄罪vs單位受賄罪:兩字之差,天壤之別
初看案卷材料,我的心情愈發沉重。受賄事實幾乎無可辯駁——姜伍與供應商的供述高度吻合,證詞相互印證,更有大量客觀證據佐證指控事實。
案件的走向,似乎已經被釘死在了這串冰冷的數字上。
但辦案經驗告訴我,刑事案件往往不在表面。真正的突破口,藏在看似無關緊要的細節裡。
當我再次翻閱案卷時,目光無意間停留在幾份筆錄上。幾行看似平常的文字,卻瞬間引起了我的注意:
“耗材供應商表示,科室的醫生都很辛苦,想表示一下意思”
“我是按照開票金額的20%給科室送的回扣。”
“每次收到錢,我只拿了大概30%,剩下的70%都是均攤給科室的其他醫生”
這一刻,我意識到,案件的突破口找到了——這不是受賄罪,而是單位受賄罪!
實際上,單位受賄罪是一個非常冷門的罪名,以至於很多的辦案人員都不會主動往這個方向去考量。但對於辯護律師而言,一旦案件具備適用單位受賄罪的條件,就必須盡全力往這個方向爭取。核心原因有兩點:
1、刑期的差距巨大——單位受賄罪的最高刑期為5年(新法修改後調整為10年),而個人受賄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對於涉案金額較大的職務犯罪案件而言,單位受賄罪的認定,往往意味著刑期的大幅降低;
2、財產刑的巨大差距——單位受賄罪不對個人適用罰金,而受賄罪則不同,罰金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的罰金。如果能夠爭取單位受賄罪,意味著能最大限度地保住個人財產,避免家庭因高額罰金而陷入經濟困境。
本案中,姜伍收受的回扣款是以整個科室的名義收取的,並按照既定比例分給科室醫生,而非個人獨佔。這意味著,這筆資金並不是姜伍個人的非法所得,而是科室整體受益,這正是單位受賄罪的典型特徵!
05團隊研討,強化辯護思路
我所在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創設了一套獨一無二的“集體討論案件制度”,這是我們立足刑事辯護行業的一大優勢和亮點——每一宗刑事案件,我們都會組織多名經驗豐富的律師深入研討,確保窮盡所有辯護思路,找到最優解。
這意味著,當事人聘請的,不僅僅是一位律師,而是一個專業、高效、協同作戰的刑辯團隊!
案件討論會一開始,團隊律師們一致認可了我的核心辯護方向——推動案件朝“單位受賄罪”方向認定。但,案件的突破點不止於此,幾位律師在討論過程中提出了一系列關鍵性補充意見,使得我的辯護策略更加全面、精準。
1、本案應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
一名資深律師首先指出:“張律師,本案是否發生於2024年3月1日之前?”
我點了點頭“是的。”
他繼續說道:“這意味著本案發生於《刑法修正案十二》之前,本案的量刑幅度應該是3年以下,而不是5年以下!”
很多朋友不知道,單位受賄罪要在立法層面經歷過多次修改。
按照舊法,單位受賄罪的法定刑為5年以下;但新法修改後,條文變為:“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發生於2019年,根據從舊原則,姜的量刑幅度應是5年以下,而非10年以下;但又根據從輕原則,量刑幅度應該進一步壓縮至3年以下。
2、律師主動調查取證,強化辯護材料
另一名律師結合他辦理過的醫療系統職務犯罪案件的經驗,提出了一項非常有利的建議:“作為辯護律師,我們有調查取證權,不能僅僅依賴紀委收集的材料,我們可以主動出擊,強化辯護證據。”
會後,我迅速行動,收集並提交了大量關鍵證據:
(1)走訪姜伍曾經治療過的患者,收集他們的請願書和證言,證明他的醫德醫術,以此建立對他有利的社會評價,向法庭呈現他作為一名醫生的真實形象;
(2)整理姜伍獲得的各類證書、榮譽、專利,證明他的職業成就和對醫學進步方面的貢獻;
(3)收集他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文章,強調他不僅是臨床醫生,推動醫學行業發展、培養人才的學術帶頭人。
3、精準量刑計算,讓辯護意見能被儘可能採納
還有一位律師也提出,定罪量刑並非完全依賴自由裁量,而是基於明確的量刑規則。辯護律師可以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精準測算本案的刑期範圍,並向司法機關提供一份有理有據的量刑建議,以提高我們的辯護意見被採納的可能性。
06出現意外,單位受賄罪受阻
由於本案的特殊性,受到辦案機關的高度重視,檢察長決定親自掛帥,辦理本案。
然而,案件在辦理過程中出現了阻礙。
有人提出,如果科室集體研究決定收受賄賂,並且款項直接打入單位賬戶,歸單位所有,那麼認定為單位受賄罪沒有任何爭議。但本案中,姜君以科室主任的個人身份收受的回扣,沒有經過集體決策,雖然事後將資金用於整個科室支配,到底能否符合單位受賄罪的標準。
面對這一核心爭議點,我引用了司法實踐中的相關判例進行反駁,以四川宜賓的一份生效判決為例,結合本案情況進行了詳細論證:
在張某單位受賄案的判決書中,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明確認定,上訴人張某作為單位負責人,在沿襲單位慣例的情況下,以單位名義收受賄賂,且款項在單位領導、工作組成員、村幹部間進行了分配,其並非以個人佔有為目的,屬於單位賬外收受回扣的行為。因此其行為並非個人受賄而是單位受賄。
本案與張某案有高度相似性:姜君以科室主任的身份收受供應商回扣後,並未據為己有,而是按照既定比例在科室醫生間進行分配,用於醫生補貼和科室支出。因此,該款項雖由姜君個人決定收受,但實際上體現的是單位意志,最終用於單位控制和使用,符合單位受賄罪的法律特徵。
07一年兩個月,終於迎來了曙光
檢察院進行了深入研究、慎重評估,最終認可了我提出的辯護意見,並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姜伍簽署了單位受賄罪和1年2個月的建議量刑。
本案在公開庭審後,法院正式作出判決,全面採納了我們的辯護意見,確認了單位受賄罪的認定及1年2個月的量刑。
對於姜主任而言,這不僅僅是一份判決書,更是重獲自由的倒計時。
他經歷了幾個月的留置煎熬和司法流程,眼下剩下的刑期已所剩無幾。再過幾個月,他就能走出高牆,回到家人身邊,迎來真正的團聚。
對於他的家人而言,這不僅僅是一紙判決,更是生活迴歸正軌的開始。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對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處理)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曾辯護省部級受賄案、曾在全國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善於從證據、程式中找到突破點。
張家豪律師全平臺粉絲數上百萬,擁有眾多百萬播放量的短影片。另外,所在的智豪律師事務所是全國範圍內知名的刑事辯護律所,共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無罪成功案例眾多。
張家豪律師曾著:
1、張家豪律師:關於借款型受賄案的無罪辯護要點
2、國企領導受賄380萬,我是如何實現減輕刑期和保住財產的成功辯護?
3、因洗錢罪被指定監視居住,辦案機關阻礙律師會見,刑事律師必須據理力爭!
4、揭秘!紀委通知問話,職務犯罪的談話策略你真的瞭解嗎?
5、私設小金庫不構成貪汙?律師成功扣減貪汙金額,實現職務犯罪案件有效辯護
本文摘要:醫院的科室主任受賄650萬,最終定罪單位受賄,輕刑1年2個月。
01外科主任被突然留置,全家人陷入恐慌
姜伍,某市醫院的外科主任。
無論是曾經被他救治的患者,還是並肩作戰的同事,都不約而同地給予他高度評價:不僅醫術精湛,更是醫者仁心。在許多人眼中,他是一位德術兼備的醫生。
某天,一通突如其來的電話,擊碎了一家人原本平靜美滿的生活。電話那頭,紀委的聲音冷靜而不容置疑:“林鳳,請你今天下午到紀委來簽署留置通知書!”
短短一句話,如一記驚雷,讓他老婆的世界瞬間坍塌。
原來,姜伍因為涉嫌收受耗材供應商的回扣,被紀委監委帶走,被採取了留置措施。
留置二字帶來的,是他人的閒言碎語、朋友的疏遠冷漠、流言的四起。林鳳在家反覆地問自己:“為什麼是我?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02慎重的選擇,未知的命運
姜主任出事之後,林鳳一直默默關注了我。
在她的瀏覽記錄裡,幾乎全是關於職務犯罪的相關內容。而我的名字,頻繁地出現在她的視線裡。她仔細研究過我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發現無論是普通公職人員,還是省部級領導,我都曾成功辯護;她也認真聽過我講解的法律乾貨,從罪名區分到辯護策略。林鳳後來對我說:張律師,你不是那種照本宣科的律師,而是而是一個有經驗、有勇氣,敢於在關鍵時刻直面挑戰的辯護律師。
經過反覆的權衡,林鳳鼓起勇氣撥通了我的電話。電話那頭,她的聲音堅定,卻掩藏不住內心的焦急與期待:“張律師,我關注您很久了。我知道您和您的團隊非常專業,甚至有緩刑、無罪判決。我丈夫的案子,就麻煩您了。”

03受賄650萬,還有救嗎?
留置解除後,我第一時間就趕往看守所會見姜伍。
看守所的管教押著姜伍走進來,熟練地將他的手銬與座椅上的鐵環扣緊,金屬碰撞發出的清脆聲響在寂靜的房間裡顯得格外刺耳。
此時,他的眼神有些惶恐,顯然還未完全適應這場會見。
我語氣沉穩地說道:“姜主任,我是您的辯護律師,受您老婆林鳳的委託前來。”
聽到“老婆”兩個字,他的目光終於有了一絲聚焦,眼神裡透出擔憂的情緒。
“我老婆…她怎麼樣?”
她給你帶了一封信,我念給你聽:“老公,我很想你。這段時間,我沒事就會翻翻我們之前的照片和影片,我還會看我們的微信聊天,看和你有關的一切....我和孩子會等著你平安回來的。另外,案件上的事情,希望你全力配合、信任張律師,他是很優秀的刑事律師,一定會幫到你的。”
姜主任低下頭,沉默片刻,隨後用手掌根部迅速拭去眼角滑落的淚水,彷彿不願讓人察覺那一瞬間的脆弱。
我邊安慰他,邊翻閱著手邊的案卷材料,語氣一轉:“姜主任,接下來,我們進入正題吧。目前,紀委監委在《起訴意見書》認定:你作為外科主任,非法收受耗材供應商所送現金650萬...姜主任,您應該清楚,按照650萬元的金額來認定受賄罪,意味著什麼吧。”
他眉頭緊鎖,聲音微微發顫:“10年以上?”
“沒錯,目前案件材料中,並未認定你具有自首、從犯、立功情節,意味著就是10年以上的刑期。”
話音剛落,姜伍聲音裡帶著不甘:“張律師,我不服!這些錢根本沒全進我個人口袋,我只拿了一部分,其餘的都分給了科室的醫生!”
我伸手合上電腦,語氣略微放緩:“姜主任,你先彆著急。接下來,我會召集我的團隊共同研究案卷,梳理證據,找出對你最有利的辯護點。”
“等我下一次來見你,我們一起商定辯護策略!”
04受賄罪vs單位受賄罪:兩字之差,天壤之別
初看案卷材料,我的心情愈發沉重。受賄事實幾乎無可辯駁——姜伍與供應商的供述高度吻合,證詞相互印證,更有大量客觀證據佐證指控事實。
案件的走向,似乎已經被釘死在了這串冰冷的數字上。
但辦案經驗告訴我,刑事案件往往不在表面。真正的突破口,藏在看似無關緊要的細節裡。
當我再次翻閱案卷時,目光無意間停留在幾份筆錄上。幾行看似平常的文字,卻瞬間引起了我的注意:
“耗材供應商表示,科室的醫生都很辛苦,想表示一下意思”
“我是按照開票金額的20%給科室送的回扣。”
“每次收到錢,我只拿了大概30%,剩下的70%都是均攤給科室的其他醫生”
這一刻,我意識到,案件的突破口找到了——這不是受賄罪,而是單位受賄罪!
實際上,單位受賄罪是一個非常冷門的罪名,以至於很多的辦案人員都不會主動往這個方向去考量。但對於辯護律師而言,一旦案件具備適用單位受賄罪的條件,就必須盡全力往這個方向爭取。核心原因有兩點:
1、刑期的差距巨大——單位受賄罪的最高刑期為5年(新法修改後調整為10年),而個人受賄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對於涉案金額較大的職務犯罪案件而言,單位受賄罪的認定,往往意味著刑期的大幅降低;
2、財產刑的巨大差距——單位受賄罪不對個人適用罰金,而受賄罪則不同,罰金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的罰金。如果能夠爭取單位受賄罪,意味著能最大限度地保住個人財產,避免家庭因高額罰金而陷入經濟困境。
本案中,姜伍收受的回扣款是以整個科室的名義收取的,並按照既定比例分給科室醫生,而非個人獨佔。這意味著,這筆資金並不是姜伍個人的非法所得,而是科室整體受益,這正是單位受賄罪的典型特徵!
05團隊研討,強化辯護思路
我所在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創設了一套獨一無二的“集體討論案件制度”,這是我們立足刑事辯護行業的一大優勢和亮點——每一宗刑事案件,我們都會組織多名經驗豐富的律師深入研討,確保窮盡所有辯護思路,找到最優解。
這意味著,當事人聘請的,不僅僅是一位律師,而是一個專業、高效、協同作戰的刑辯團隊!
案件討論會一開始,團隊律師們一致認可了我的核心辯護方向——推動案件朝“單位受賄罪”方向認定。但,案件的突破點不止於此,幾位律師在討論過程中提出了一系列關鍵性補充意見,使得我的辯護策略更加全面、精準。
1、本案應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
一名資深律師首先指出:“張律師,本案是否發生於2024年3月1日之前?”
我點了點頭“是的。”
他繼續說道:“這意味著本案發生於《刑法修正案十二》之前,本案的量刑幅度應該是3年以下,而不是5年以下!”
很多朋友不知道,單位受賄罪要在立法層面經歷過多次修改。
按照舊法,單位受賄罪的法定刑為5年以下;但新法修改後,條文變為:“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發生於2019年,根據從舊原則,姜的量刑幅度應是5年以下,而非10年以下;但又根據從輕原則,量刑幅度應該進一步壓縮至3年以下。
2、律師主動調查取證,強化辯護材料
另一名律師結合他辦理過的醫療系統職務犯罪案件的經驗,提出了一項非常有利的建議:“作為辯護律師,我們有調查取證權,不能僅僅依賴紀委收集的材料,我們可以主動出擊,強化辯護證據。”
會後,我迅速行動,收集並提交了大量關鍵證據:
(1)走訪姜伍曾經治療過的患者,收集他們的請願書和證言,證明他的醫德醫術,以此建立對他有利的社會評價,向法庭呈現他作為一名醫生的真實形象;
(2)整理姜伍獲得的各類證書、榮譽、專利,證明他的職業成就和對醫學進步方面的貢獻;
(3)收集他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文章,強調他不僅是臨床醫生,推動醫學行業發展、培養人才的學術帶頭人。
3、精準量刑計算,讓辯護意見能被儘可能採納
還有一位律師也提出,定罪量刑並非完全依賴自由裁量,而是基於明確的量刑規則。辯護律師可以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精準測算本案的刑期範圍,並向司法機關提供一份有理有據的量刑建議,以提高我們的辯護意見被採納的可能性。
06出現意外,單位受賄罪受阻
由於本案的特殊性,受到辦案機關的高度重視,檢察長決定親自掛帥,辦理本案。
然而,案件在辦理過程中出現了阻礙。
有人提出,如果科室集體研究決定收受賄賂,並且款項直接打入單位賬戶,歸單位所有,那麼認定為單位受賄罪沒有任何爭議。但本案中,姜君以科室主任的個人身份收受的回扣,沒有經過集體決策,雖然事後將資金用於整個科室支配,到底能否符合單位受賄罪的標準。
面對這一核心爭議點,我引用了司法實踐中的相關判例進行反駁,以四川宜賓的一份生效判決為例,結合本案情況進行了詳細論證:
在張某單位受賄案的判決書中,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明確認定,上訴人張某作為單位負責人,在沿襲單位慣例的情況下,以單位名義收受賄賂,且款項在單位領導、工作組成員、村幹部間進行了分配,其並非以個人佔有為目的,屬於單位賬外收受回扣的行為。因此其行為並非個人受賄而是單位受賄。
本案與張某案有高度相似性:姜君以科室主任的身份收受供應商回扣後,並未據為己有,而是按照既定比例在科室醫生間進行分配,用於醫生補貼和科室支出。因此,該款項雖由姜君個人決定收受,但實際上體現的是單位意志,最終用於單位控制和使用,符合單位受賄罪的法律特徵。
07一年兩個月,終於迎來了曙光
檢察院進行了深入研究、慎重評估,最終認可了我提出的辯護意見,並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姜伍簽署了單位受賄罪和1年2個月的建議量刑。
本案在公開庭審後,法院正式作出判決,全面採納了我們的辯護意見,確認了單位受賄罪的認定及1年2個月的量刑。
對於姜主任而言,這不僅僅是一份判決書,更是重獲自由的倒計時。
他經歷了幾個月的留置煎熬和司法流程,眼下剩下的刑期已所剩無幾。再過幾個月,他就能走出高牆,回到家人身邊,迎來真正的團聚。
對於他的家人而言,這不僅僅是一紙判決,更是生活迴歸正軌的開始。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對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處理)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曾辯護省部級受賄案、曾在全國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善於從證據、程式中找到突破點。
張家豪律師全平臺粉絲數上百萬,擁有眾多百萬播放量的短影片。另外,所在的智豪律師事務所是全國範圍內知名的刑事辯護律所,共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無罪成功案例眾多。
張家豪律師曾著:
1、張家豪律師:關於借款型受賄案的無罪辯護要點
2、國企領導受賄380萬,我是如何實現減輕刑期和保住財產的成功辯護?
3、因洗錢罪被指定監視居住,辦案機關阻礙律師會見,刑事律師必須據理力爭!
4、揭秘!紀委通知問話,職務犯罪的談話策略你真的瞭解嗎?
5、私設小金庫不構成貪汙?律師成功扣減貪汙金額,實現職務犯罪案件有效辯護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