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魚炸出一條人命?律師庭上精彩無罪辯護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緩刑

案情簡介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案情簡介:幾人相約一起用雷管炸魚,卻意外導致一人死亡,同時觸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經過辯護,當事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無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緩刑。
 
01炸魚意外炸出一條人命
某個清晨,一群人正在一條河邊忙碌著。他們既不是釣魚,也不是撒網,而是在做一件極其危險的事——炸魚。然而,沒人預料到,這次原本只是朋友間的輕鬆相約,竟然會變成幾人心中永難抹去的噩夢。
在老王的安排下,幾人開始為炸魚做足準備——有人拿雷管、炸藥,有人拿鞭炮、導火索。他們找來幾瓶喝完的易拉罐和塑膠空瓶,將沖天雷裡的火藥填進去,插上導火索,再把沖天雷中的泥土填裝進去,最後滴上融化的蠟燭封口。就這樣,幾個自制的爆炸裝置迅速完成。
當天的行動一開始非常“順利”,河面上響起一聲聲爆炸,幾條魚隨之浮上水面,幾個人也急忙下河撿魚。眼看著“成果”累積,他們準備繼續行動。然而,接下來的幾秒鐘,卻徹底改變了所有人的命運。
輪到老王點燃第六個裝置時,可能是雷管老化,也可能是導火索太短,還沒等他撤離到安全距離,爆炸裝置就在他身邊突然引爆。
隨著一聲巨響,老王當場倒下。後來經法醫鑑定,爆炸導致老王的胸部被炸開,心臟破裂,大量失血,根本來不及搶救,人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後,其他人頓時驚慌失措,局勢急轉直下。公安機關迅速介入調查,幾名涉案人員被當場抓捕歸案。
02檢察院起訴兩罪,建議實刑,難道只有認命?
檢察院認為,幾名被告人同時觸犯了兩項罪名: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一方面,他們未經批准擅自制造爆炸物,導致一人死亡,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應當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幾人的炸魚行為嚴重破壞了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進行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就在案件被檢察院以這兩項罪名起訴到法院之後,張勳的家屬才慌了神。他們瞭解到了我的成功案件和團隊實力,於是幾經周折連夜從外地趕往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希望我接下這個“燙手山芋”,來打贏這個案件。
那天,家屬來到辦公室時的神情,我至今歷歷在目——臉上寫滿了疲憊、恐懼、不甘,還有一絲絲隱隱的希望。
而我們也知道,這個案子絕非易事。被害人家屬堅決不肯諒解的態度、檢察院明確建議實刑、證據的紮實程度,全都在逼著我們——必須找到一條極其精準的辯護路徑,才能有一線緩刑的可能。
03介入本案,庭上精彩無罪辯護
當我們深入分析案件的時候,一個關鍵點逐漸浮出水面:本案是典型的牽連犯。張勳等人制造爆炸物的目的從頭到尾只有一個——炸魚。從案件偵查階段到起訴書,所有證據和材料都清楚地顯示了這一主觀意圖。
因此,我和我的團隊在詳細閱卷後提出了一個核心觀點:張勳等人雖然採取了製造爆炸物這一手段,但其最終目的卻是為了非法捕撈水產品。這種情況下,製造爆炸物的行為實際上與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構成了一個犯罪目的下的手段和結果——這正是刑法中的典型“牽連犯”結構。無論是理論還是實務中,牽連犯的處理原則都非常明確:應當“擇一重罪處罰”,而不是數罪併罰。
這一觀點並非一蹴而就。我們團隊進行了多次討論,研究了大量判例與法條適用的細節,尤其是如何在法庭上清晰、有力地闡述這一觀點。我們清楚地知道,我們所對抗的不僅是檢察機關已經形成的指控體系,而且案件涉及一人死亡,輿論和社會影響都非常巨大。哪怕是最微小的表述不到位,都可能直接影響案件判決的走向。

我們在法庭表示:對檢察院起訴書所列事實並無異議,但必須指出,起訴書刻意將製造爆炸物和實施炸魚行為割裂成兩個獨立罪行,這種做法在邏輯上是割裂的、在法理上是不妥的。從老王提出炸魚的想法開始,到爆炸物被分工製作、再到實際到河邊引爆,這一切都在同一天完成,彼此之間是連貫的、緊密相連的行為鏈。如果他們的目的不是為了炸魚,又怎會去製造爆炸物?
我們在庭上圍繞“行為的目的與手段的統一性”“案件行為鏈的連續性”做了系統陳述。最重要的一句話我當時說得很明確:“刑法的精神是懲惡揚善,但也是客觀與公正。如果我們忽視一個行為背後的動因,只看它表面上的法律構成,就會得出失衡的評價。”
這一番辯護得到了當庭不少人的認同,連審判長都頻頻點頭。但也正因如此,這個案子並沒有像其他案件那樣,庭審一結束就匆匆宣判。我們等了將近一個月,案件被上報到審委會,多次討論,討論的核心就是我們提出的觀點是否成立、是否能被採納。
04無罪判決呼之欲出,當事人送上感謝錦旗
終於,法院作出判決: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成立,判處緩刑;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不成立。
 
當事人和家屬聽到法官宣佈判決結果時,一下子沉默了幾秒,然後傳來哽咽的聲音。開完庭後,家屬說:“哥哥說來重慶找你們是最正確的決定。”
 
幾天後,他們一家人又專程從外地趕來重慶。這次不是為了案件,而是為了送來一面感謝的錦旗。我們作為律師,很多時候也不是在“打贏一場官司”,而是在幫一個家庭,重新找回尊嚴、找回希望。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對名字、案情做部分特殊處理)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曾辯護省部級受賄案、曾在全國具有巨大影響力的故意殺人案、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善於從證據、程式中找到突破點。
張家豪律師全平臺粉絲數上百萬,擁有眾多百萬播放量的短影片,還帶領團隊集體作戰,團隊律師共辦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無罪不起訴、緩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國範圍內知名的專注刑事案件的律所,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經驗豐富、成功案例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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