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殺豬盤詐騙案,成功緩刑

緩刑

案情簡介

文/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我有個當事人,在菲律賓搞電信詐騙,瞄準的目標群體就是GAY。具體的操作是:他下載BLUED後,在軟體上給其他人打招呼,加上綠泡泡之後,就將這些人引流到一個賭博平臺去玩賭博,介紹這個平臺的福利很不錯,返傭也很高。

當你賭球的時候傻兮兮地還在分析賠率,分析水位,但你不知道的是,他們公司直接玩賴,後臺可以直接控制輸贏,或者是你贏了,也無法提現,簡而言之——就是殺豬盤。
這個案件發生在重慶綦江,最後我們拿到了緩刑結果。
 
當事人在諮詢我時提到過一個情節,他說:“我在園區被打得很慘,渾身都是傷,不是我想搞詐騙,是我想跑都跑不了啊!”
我隨即給他分析:“如果你是被打、被逼無奈去犯罪,在法律叫脅從犯。脅從犯確實可以判得更輕,但問題是,並不是你說什麼就是什麼。”
那麼對於法院是如何判斷你在國外有沒有被打,到底是不是脅迫的呢?對此,我們團隊提出了專業的意見:
第一:是否存在被暴力威脅的證據,如果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生活被全面控制,無法與家人聯絡,甚至被強迫從事犯罪活動,會被認定為脅從犯。
第二:是否有逃離或反抗的情況。如果被告人有機會反抗或逃離,卻選擇繼續參與犯罪,通常很難被認定為脅從犯。
第三:是否明確表達過拒絕參與犯罪的意願。脅從犯一般會在多種場合中明確表達不情願或反抗意願。如果你是自願前往境外,參加了詐騙培訓和分贓會議。雖然你的行動在境外受一定限制,但仍能定期與家人通話,並未失去與外界聯絡。”
綜上,如果沒有上述證據來證明受到過暴力威脅或強迫從事詐騙行為,就不會認定為脅從犯,也不能從輕處罰。
 
張家豪律師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級律師
曾辯護省部級受賄案、曾在全國具有巨大影人,響力的故意殺人案、CCTV《今日說法》報道的特大集資詐騙案,以細膩嚴謹的風格著稱,善於從證據、程式中找到突破點。
張家豪律師全平臺粉絲數上百萬,擁有眾多百萬播放量的短影片,還帶領團隊集體作戰,團隊律師共辦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無罪不起訴緩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國範圍內知名的專注刑事案件的律所,處理過上萬件刑事案件經驗豐富、成功案例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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