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萬受賄案成功緩刑,打贏一場不可能的辯護

緩刑

案情簡介


 一次系統性的辯護推進,如何在不利局面下實現結果逆轉
本案受賄金額105萬元,11筆交易,初看不具備緩刑可能。但透過早期法律介入、精準籌劃、病情反映、程式辯護與退贓協調,最終成功爭取緩刑判決。
“他們說要來找我,我是不是也要被留置了?”

那是她第一次來諮詢時說的第一句話。
她丈夫是某企中層,案子剛被留置調查不久。她整個人明顯很緊張,說是聽朋友介紹來的,想在這個階段尋求專業幫助。
她最擔心的問題,不止丈夫,還有自己:“他之前確實轉過幾筆錢到我賬上,還買了點理財……我現在想問一句,我有沒有風險?我會不會出問題?”
這種情況並不罕見。丈夫被查,錢從他賬戶進到配偶賬上,尤其又買了理財——自然容易引起關注。關鍵是,這錢是不是違法所得?她知不知道?
當時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風險評估。問得很細:“你老公轉錢給你時,有沒有說這是什麼錢?你有沒有問過?”
她搖搖頭:“他說是工資獎金。我……我也沒細問。”
我們告訴她:判斷有沒有法律風險,要看你知不知道這筆錢的性質。如果你知道,或者在你的常識判斷下應該知道是來路不明的錢,那就有可能構成掩飾、隱瞞違法所得。
接下來,我們又瞭解了一件重要的事:她老公身體不好,有慢性病,醫生曾提醒不能斷藥。

她說這話時語氣有點猶豫:“我怕他們覺得我們在借病裝可憐,故意拖延……”
我們明確告訴她:反映真實病情,不是拖延,是依法行使正當權利。於是我們幫她代寫申請,提交材料,向有關機關說明家屬患病情況,請求依法保障醫療救助。
同時,我們也讓她開始梳理資金往來,特別是她和丈夫之間的所有大額轉賬,時間、金額、用途都儘量詳細。她一邊翻流水,一邊喃喃地說:“我真不知道這些錢是怎麼回事,他也沒告訴過我。”
案子進入後期,辦案人員找她談話,提出要配合退贓。她來找我們,說:“他們讓我退兩百多萬,我問有沒有違紀款,多少是違紀的、多少是贓款?他們說不能告訴我。”
她說家裡根本湊不出這麼多錢:“我能借的親戚朋友都借遍了,也就幾十萬。他們要我一次性退兩百多萬,我是真沒辦法。”
那段時間,對她來說是整個過程中最煎熬的幾個月。但她沒有被留置,只是配合談過一次話,之後便一直安穩地待在家中。
案件移送檢察院的那天,我們第一時間介入,閱卷和前往看守所會見她丈夫。
他第一句話幾乎是哽咽著說出來的:“我認了,我知道是我錯了……但我有病,我真的受不了,我還能不能爭取一個緩刑?”
按照規定,職務犯罪20萬起步判三年。他受賄105萬,理論上緩刑難度不小,尤其是一些地區,明確表示職務案“原則上不適用緩刑”。
但事情還沒到終點,關鍵是有沒有可能找出“緩刑空間”。
於是我們回去後開始連夜閱卷,逐頁翻,逐頁做筆記,找每一個細節漏洞——程式問題、瑕疵問題,哪怕是一紙通知程式的不到位,都要標記出來。
常有人以為認罪就沒必要辯護了,其實恰恰相反。認罪是態度,辯護是策略。即便是認罪案件,如果沒有籌碼,那律師就得自己去卷宗裡“找”籌碼。
第二個爭取緩刑的突破點,是退贓。
她之前說過,家屬借不到錢,除非她老公本人親自出面打借條。於是我們建議家屬收集相關材料,向辦案機關說明真實情況:願意借錢的人不是不借,而是“不認家屬,只認本人”。
這些說明材料,包括企業家的書面承諾、親屬關係佐證等,我們整理好,與法律意見書、申請書一併提交檢察機關。
材料裡重點強調三點:
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亟需治療;
退贓籌款必須本人出面打借條,非其無法推進;
借款金額大,借的是高利息,也說明了借錢可以,但是借款人表示被告人不能進去,他們只認被告人,他才有歸還和償還的能力,他老婆是沒有這個歸還能力的。
這個階段,檢察官也面臨一個現實壓力——一方面希望追繳違法所得和違紀款,另一方面也確實需要案件在起訴前有“正向進展”。我們抓住這個心理,向他們明確傳達:只要當事人取保出來,款項很快可以就位;不放人,家屬沒能力獨立退錢。
幾番溝通後,檢察官向領導請示。結果很快下來——可以先辦理取保候審。
這一步,是整個案件走向逆轉的關鍵。
如果沒有提前判斷出辦案機關急於回款的心理,這個“取保視窗”是根本抓不住的。而這也是後面爭取緩刑的基礎。
被告人取保候審後,拼盡全力,四處籌款,最終200多萬元全部交到辦案機關。幾天後,檢察院組織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案件開庭當天,我們圍繞幾個重點展開辯護:
被告人如實供述了紀檢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
患有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
認罪悔罪,配合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及違紀款項,取保期間履行承諾、積極配合。
最終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這起案件從留置之初,到檢察環節、再到法院判決,三階段環環相扣。很多人以為緩刑是靠一個節點“爭取”來的,但實際過程是前期家屬介入、申請取保、提交病情材料、配合退贓、及時應對每一次風險,才有了最後的結果。
如果這些都沒有提前做,或者前期出了問題,那105萬受賄,幾乎是鐵定實刑。
這也是我們後來總結時反覆強調的一個觀點:
留置階段不是被動等待的過程,而是可以提前謀劃、逐步干預的開始。
後來她私下說過一句話:“要不是那天來問了這個問題,可能現在的結局就完全不一樣了。”
也正因為處理過太多這樣的留置案件,我們團隊才逐步總結出這套體系化的操作路徑。這也是我後來寫下《留置顧問75項核心法律問題》這本書的初衷:希望能讓更多家屬在“最焦慮的時候”,知道自己可以怎麼做,該怎麼幫,怎樣才能不走錯一步。

作者簡介:
張智勇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專家,現執業於智豪律師事務所,長期專注於職務犯罪、監察調查、刑事辯護領域的理論研究與實務探索。多年來辦理大量監察調查和職務犯罪案件,尤其擅長監察階段的律師間接介入策略和留置階段的非會見式辯護,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經典成功案例。
在業內率先提出並深入研究了“間接介入”和“留置顧問”法律實務方法,著有多篇學術論文和專業文章,影響深遠,廣受好評。

本平台展示的案例為個案,不代表同類案件結果,平台及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任何承諾。

免費諮詢刑辯律師

1 分鐘說明情況,律師盡快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