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市場監管總局聚焦網路食品銷售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等突出問題,部署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治理了一批亂象,清理了一批違規主體。現選取6起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一、山西省晉城市市場監管局辦理弘華養生館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案 …
2026年,市場監管總局聚焦網路食品銷售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等突出問題,部署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治理了一批亂象,清理了一批違規主體。現選取6起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一、山西省晉城市市場監管局辦理弘華養生館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案
2025年起,山西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多次收到群眾舉報,反映晉城市弘華養生館涉嫌虛假宣傳行為。經查,當事人弘華養生館經營者劉某及工作人員透過口頭介紹、微信聊天、集中授課、發放彩頁等方式,向消費者推銷漢瑞寶牌氨糖軟骨素碳酸鈣膠囊等產品,宣稱具有通經絡、排毒、補氣血、調節腸道功能、改善睡眠等功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2026年1月,晉城市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31萬元。本案當事人利用老年人求醫心切、辨別能力較弱的特點,虛構保健食品功效,誘導消費者高價購買產品,嚴重侵害老年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具有整治保健食品虛假宣傳亂象的典型意義。
二、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辦理弘愛健康諮詢有限公司對商品功能作虛假商業宣傳案
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廣東省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龍華監管局的《違法線索移交函》,反映當事人弘愛健康諮詢有限公司涉嫌在“小鵝通”平臺直播銷售“天美仕黃精蛋白肽飲品”過程中,宣稱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經查,當事人作為協辦方與天福天美仕(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龍泉驛區某酒店舉辦“愛奇國際西南市場啟動會”。會上,宣傳人員陳某分享其使用“天美仕黃精蛋白肽飲品”治好了乙肝小三陽、大三陽和肝硬化的經歷,以此作為證明和推薦。當事人現場錄製影片存放於“小鵝通”平臺賬號內,再發直播連結給無法到現場的會員免費觀看。經查,涉案產品不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2026年2月,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3萬元。本案系網路食品銷售虛假宣傳的典型案例,傳遞了監管部門對虛假宣傳“零容忍”的訊號,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警示意義。
三、青海省市場監管局辦理商品效能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案
2026年3月,青海省市場監管局發現快手賬號“電工$花兒”主播童某直播帶貨涉嫌虛假宣傳。經查,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當事人童某宣稱3款普通食品可治療胃病、便秘、胃糜爛。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同時直播間未公示經營主體資質,違反了《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案發後,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供述、下架整改,青海省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7日內完成直播間營業執照亮照公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3萬元。普通食品禁止宣稱醫療功效,本案是明確劃定直播食品營銷法律紅線,壓實線上主播亮照經營法定義務的典型案件。
四、黑龍江省友誼縣市場監管局辦理友誼萬壽食品小店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案
2026年3月,黑龍江省友誼縣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友誼萬壽食品小店存在面向老年人宣講保健食品治病功效的線索,並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友誼萬壽食品小店透過免費發放元宵、預交養生儀費用返現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消費並加入會員群,線上釋出含有保健食品“瑞草世家牌破壁靈芝孢子粉膠囊”疾病治療功效宣稱的文案、案例及直播內容,聘請講師授課,編造患者停用降糖藥依靠產品治癒慢性病的虛假案例,虛假宣稱產品可延年益壽、調五臟、保肝護肝、治癒脂肪肝、降低血糖血壓,但無法提供產品具備疾病治療功效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友誼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萬元。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老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案件,提醒老年消費者警惕“免費贈品”“健康講座”等營銷陷阱,患病及時就醫。
五、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嵐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及虛假宣傳案
2026年4月,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當事人上海嵐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3款零食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長寧區番禺路經營實體門店,在美團平臺註冊名為“野選(上生新所店)”的網路店鋪。當事人自2026年4月1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將外購預包裝食品在後廚拆袋分裝、封口,並自行製作、張貼標籤後對外銷售。上述當事人自行印製的標籤中含有“零防腐劑、零人工色素、零人工調味”等內容,但當事人購進、分裝的預包裝食品配料中含有具備防腐作用的成分焦亞硫酸鈉,且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標籤宣傳內容的真實性,屬於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截至2026年4月15日,當事人共生產涉案食品34份,對外銷售18份,貨值金額1224元,違法所得251.84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綜合考量當事人系首次違法、違法行為持續時間較短、獲利較小,且在案發後主動下架涉案食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於減輕行政處罰的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合併處罰款2萬元。本案揭露了網路餐飲經營者在後廚將普通散貨“包裝”成高階健康零食的違法行為,是警示網紅食品經營者不能利用“零新增”標籤為產品“鍍金”的典型案例。
六、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辦理李某玲經營新增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
2026年6月,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反映透過微信購買的“纖SO瘦身壓片糖果”檢出西布曲明成分。該局隨即協調昌平區公安分局提前介入,經國家毒品實驗室北京分中心檢測,檢出西布曲明成分,立即對李某玲立案調查。經查,2024年12月至2026年4月,當事人李某玲3次透過淘寶新增微信商家購進外包裝未標註生產許可證號、產品執行標準的纖SO植物果蔬壓片糖果。當事人將產品拆分成單粒用自封袋包裝,以微信暱稱“圓圓”對外銷售,並宣稱產品具有減肥功效。2026年7月,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出具《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認定當事人涉嫌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罪。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將本案全部案卷材料移送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開展刑事偵查。本案成功斬斷“網路進貨—私自分裝—私域加價銷售—虛假功效宣傳”違法鏈條,是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處置網路私域微商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深化行刑銜接的典型案例。
來源: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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