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馬愛平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原一級巡視員馬愛平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固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

  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原一級巡視員馬愛平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固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愛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固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愛平利用擔任吳忠市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銀川市興慶區政府區長、區委書記,銀川濱河新區(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副主任,銀川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利用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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