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工作新聞釋出詞(2025-2026年)及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法院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工作新聞釋出詞(2025-2026年)及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湖南法院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工作新聞釋出詞(2025-2026年)

釋出人:省高院民三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王鵬 

各位記者朋友們:

生態環境法典將於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在法典即將施行之際,我們向大家通報湖南法院認真學習貫徹法典,2025年以來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工作情況。

生態環境法典是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對在法治軌道上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典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全面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典,是人民法院肩負的歷史使命和重大責任。近期,省高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法典頒佈實施後的學習、宣傳以及新舊法律銜接適用工作,舉辦全省法院系統環境資源審判培訓班,全省法院透過法官宣講、製作影片等方式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切實做好生態環境法典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近年來,湖南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胸懷“國之大者”“省之大計”,將優生態作為“五項重點工作”之一,充分發揮生態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統籌推進刑事制裁、民事救濟、行政監督、公益保護、生態修復一體發力,持續完善專業化、體系化、現代化環境司法保護格局,以高質量司法護航全省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5年以來,全省三級法院共計審結環境資源案件14710件,其中刑事案件1689件、民事案件3720件、行政案件9301件,分別有1案入選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交流案例、最高法院典型案例以及獲評全國百篇優秀裁判文書。

一、堅持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護航美麗湖南建設

全省法院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忠誠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圍繞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湖南重點領域持續發力。

一是聚焦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一方面,牢牢把握長江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認真落實長江“十年禁漁”工作部署,將修復“一江一湖四水”生態環境擺在突出位置,2025年以來,全省法院審結涉長江流域非法採砂案件21件、非法捕撈案件373件及長江流域黑臭水體、垃圾汙染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汙染案件157件,有效築牢長江中下游生態保護司法屏障。另一方面,聚焦“長株潭生態綠心”“武陵-雪峰山脈”“南嶺山脈”等重要區域司法保護,2025年以來,全省法院審結涉長株潭生態綠心案件1329件,長沙法院、湘潭法院分別在長株潭綠心開展普法活動。2026年六五環境日前夕,省高院與多家單位聯合釋出五件湖南南嶺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例,持續提升南嶺生態系統整體保護水平。郴州、邵陽、永州中院簽署《南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共同維護南嶺地區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

二是依法懲治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全省法院始終保持懲治環境犯罪的高壓態勢,2025年以來,審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危害野生動物犯罪案件308件。江永縣法院對以無人機“墜箭”方式非法狩獵的鄭某等人予以刑事處罰,並督促支付生態損害賠償款,有效應對新型犯罪挑戰。省高院與多部門共同印發《保護鳥類活動和打擊非法獵捕販賣鳥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切實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同時,全省法院持續深入助力打好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2025年以來,審結涉大氣汙染案件73件。新化縣法院依法追究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相關行為人提供虛假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的刑事責任,有力打擊行業違法犯罪亂象,充分展現全省法院守護大氣環境、助力藍天保衛戰的堅定決心。

三是加強綠色旅遊與文物司法保護。湖南法院認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把加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作為重要工作。道縣法院多次建議與督促被訴行政機關按照整改方案積極作為,推動革命文物保護工作。芷江縣法院建立抗戰遺址司法保護中心,傳承賡續革命精神,築牢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法治屏障。岳陽市岳陽樓區法院開設旅遊糾紛綠色通道,為遊客提供“快速立案、優先調解、簡化程式、及時執行”一站式司法便民舉措,實現“人在旅途,法在身邊”。

二、堅持服務“雙碳”戰略,積極探索綠色低碳司法實踐

全省法院聚焦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推動林業碳匯認購等綠色修復方式創新運用,促進生態環境修復責任與減汙降碳協同落實,不斷提升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綜合效能。

一是積極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省高院持續加大對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鋰電池等新能源案件的審判指導力度,與省檢察院、省林業局等單位共同制定《關於在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中開展“碳匯認購”替代履行生態環境修復和損害賠償責任的工作指引》,推動碳匯認購在湖南環境資源審判中的規範化應用。2025年以來,全省法院審結供用電、氣、水、熱力合同糾紛、環境汙染侵權責任糾紛、相鄰汙染侵害糾紛等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的生態矛盾糾紛案件646件,有力助推“雙碳”目標實現;依法審結涉物業安裝充電樁糾紛42件,積極倡導綠色出行方式;妥善處理涉太陽能、光伏、風力發電糾紛28件,持續增強綠色發展動能。

二是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全省法院深刻把握新質生產力與綠色生產力的內在聯絡,依法妥善審理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生態環境侵權等案件,尋找法律框架內的“最優解”,促進落後產業綠色低碳轉型。臨武縣法院立足郴州鋰電新能源產業叢集優勢,構建“探、採、加、用、回”全鏈條司法服務體系,主動開展鋰電企業“法治體檢”,司法護航產業從“資源依賴”向綠色高效、可持續發展轉型。湘潭中院聯合湘鄉市法院開展“法典護航綠色園區 司法助力低碳發展”活動,依託共治平臺積極對接職能部門,堅守綠色安全生產底線。

三是創新替代性修復方式。醴陵市法院審理的某科技公司等5家單位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生態損害賠償一案,創新實踐“資金統籌—部門協同—功能修復”治理模式,賠償義務人委託第三方公司實施替代修復。婁底中院審理的謝某平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基於案涉補植樹苗的時效性、季節性,在案件起訴到法院前採取先予執行的方式先行補種樹苗,對及時性生態修復做出了新探索。通道縣法院充分發揮“湘林碳匯”試點地區優勢,引導被告人自願認購10.66噸林業碳匯,探索創新綠色低碳模式下的替代性修復方式。

三、堅持推進生態環境專業化審判機制建設,推動“三審綜合辦理”機制落深落實

全省法院堅持固本強基,以專業化環境資源審判組織建設為抓手,持續推進環境資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審綜合辦理”機制落深落實、提質增效。

一是加強“三審合一”專業化審判組織建設。全省法院建立環境資源審判庭38個,環境資源合議庭及審判團隊80個,環境資源人民法庭8個,3家中院、19家基層法院實現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歸口審理;從事環境資源審判的法官300餘人,審判輔助人員600餘人;在洞庭湖、東江湖、湘江、澧水、資水、沅水設立跨流域集中管轄法庭,為“三審合一”提供堅實的機構保障。

二是推進“三審合一”機制實質化執行。2024年8月以來,省高院將涉及環境類、資源類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歸口民三庭審理,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法治思維,推進刑事、民事、行政責任“三合一”,促進裁判效果實質化融合,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加強業務指導,確保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裁判尺度的有機統一。  

三是強化專業審判輔助體系建設。健全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諮詢專家庫,聘請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才30餘名,發揮專家團隊智囊作用,為環境資源審判提供技術諮詢和專業支援,助力環資審判法官事實認定能力提升。張家界市永定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姚某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中,選任具有環境專業知識的4名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有效補足了環境公益訴訟在環保專業知識領域短板。

四、堅持主動融入新時代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凝聚生態環境保護合力

全省法院加強與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協同配合,健全案件移送、資訊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跨區域、跨部門、跨流域協同保護,不斷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合力。

一是加強跨區域司法協作。2025年4月,湖南高院與江西高院、湖北高院召開湘鄂贛三省司法協作聯席會議,持續加強三省司法協作,共同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2025年11月,湘西中院與重慶五中院、貴州銅仁法院簽訂《“錳三角”司法碳匯跨省協作備忘錄》,搭建“林業碳匯—替代修復—民生改善”聯動鏈條,共同啟動“錳三角”區域司法碳匯跨省協作機制,為推動區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注入司法動能。

二是助推跨部門協同配合。全省法院堅持協同共治的理念,與檢察、公安、環保等部門持續聯動,共同探索構建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案件審判協作等機制。2025年4月,省高院與省檢察院、省生態環境廳等八家單位聯合出臺《湖南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工作辦法》。2026年5月,省高院邀請省生態環境系統30餘名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旁聽庭審,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有序銜接。

三是強化跨流域司法保護。全省法院多措並舉打通案件管轄、案件移送、跨流域執行合作等環節的堵點、難點,推動形成流域內環資法庭相對集中管轄的工作機制。新晃縣法院、芷江縣法院與貴州多家法院共同簽署《㵲陽(水)河全流域環境資源跨省州縣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張家界中院與常德中院、湘西中院簽訂《澧水流域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協作框架協議》,推動形成跨流域法院之間委託送達、調查取證、委託執行和資訊共享機制,實現優勢互補、資源互享。

各位記者朋友們,“人不負青山,青山定不負人”。下一步,湖南法院將全面做好新時代新徵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努力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為建設山青水綠天藍的美麗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2025年度湖南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  依法嚴懲利用無人機“墜箭”非法狩獵新型環境犯罪——李某某、寧某某非法狩獵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某、寧某某結夥在邵陽市新邵縣潭府鄉、太芝廟鎮等地山林,使用無人機墜金屬箭方式非法狩獵十餘次,獵捕小麂、野豬等野生動物售賣或食用。李某某還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作案,獵殺1只豹貓,並使用無人機投射捕獸網獵捕華南兔、野雞。經認定,小麂、華南兔系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涉案價值為6080元;豹貓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涉案價值為7500元。

【裁判結果】

邵陽市雙清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寧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無人機墜箭和投射捕獸網等禁用方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李某某除獵捕國家“三有”保護動物外,還非法獵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豹貓,應從嚴懲處。遂依法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處寧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同時責令二人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生態修復賠償責任。該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野生動物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和社會的寶貴財富,在維護生態平衡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某利用無人機等新型工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行為從嚴懲處,向社會表明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新型環境犯罪,加強野生動物司法保護,切實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的鮮明態度,有效震懾潛在違法犯罪,推動全社會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形成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的法治共識。

案例二  司法助力汙染企業規範出清與生態修復——中方縣某新材料公司破產清算案

【基本案情】

中方縣某新材料公司因經營不善,逾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依法向中方縣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該院於2024年1月18日裁定受理此案。案件受理後,該院嚴格遵循破產審判程式,依法保障各方主體參與權。但該企業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後續提交的《和解協議草案》經兩次債權人會議表決均未透過,已無挽救可能性。為維護市場秩序與債權人合法權益,中方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重整程式,於2024年12月26日宣告該企業破產並啟動清算程式。因該破產企業前身系制磚廠,此前生產經營過程中持續對周邊田地、山林造成環境汙染,若汙染問題長期擱置,將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損害周邊村民合法權益,極易出現“企業破產、責任懸空、汙染遺留”的治理困境。

【處理方式】

中方縣人民法院恪守“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依託府院聯動機制,積極向縣委政法委彙報,協調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屬地村委會、工業園區管委會等單位聯合開展現場勘查,精準評估汙染範圍、程度及潛在生態風險。同時,強化對破產管理人的監督指導,督促其將環境修復事宜納入清算工作重點,將環境修復費用認定為共益債務,並預留專項修復資金,科學制定田地、山林專項修復方案。該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審議順利透過,為後續環境修復工作奠定基礎。在推進環境修復的同時,人民法院指導管理人精準劃分債權清償順序,實現職工債權、稅收債權全額清償,督促管理人依法追繳股東未足額出資,有效提升普通債權清償比例。

【典型意義】

本案中,人民法院打破傳統清算案件“重資產清理、輕生態保護”的審理模式,立足司法職能,構建“破產審判規範指引+府院聯動機制支撐+管理人行業指引輔助”綠色破產工作體系。將生態環境修復作為企業退出的前置要件與核心考量,將環境修復方案落實深度嵌入清算程式。透過明確破產企業生態修復法定責任、將環境修復費用納入共益債務、預留專項修復資金等舉措,解決破產企業“汙染遺留、無人治理”的痛點。在落實環境治理責任的基礎上,人民法院規範破產財產處置與債權清償,實現了法律效果、生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本案的處理對於司法服務保障殭屍企業綠色出清、生態環境長效保護、經濟社會綠色協調發展具有示範意義。

案例三  適用虛擬治理成本法核定歷史遺留廢石生態損害——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訴某礦業公司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某礦業公司是一家以銻採、選、冶為一體的聯合生產企業,該公司南礦廢石堆場一直用於堆放採掘銻礦的廢石,距離資水支流漣溪河僅20米。因防滲漏設施不完善、地下水檢測缺失,汙水處理設施抽排能力不足致廢石堆淋溶液在暴雨期間外溢。經鑑定,該廢石堆場及周邊未完全收集的含銻廢水進入漣溪河等外環境,造成周邊及漣溪河、下游地表水環境含銻量增高,產生生態環境損害。

【處理方式】

鑑於生態環境損害具有長期性、隱蔽性和複雜性,實際修復費用難以精確統計,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秉承“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透過實地檢視、科學採納專家意見等方式,在查明汙染事實、明確責任的基礎上,依法採納鑑定機構意見,準確量化生態環境損害後果。經多輪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某礦業公司自願承諾於2025年10月31日前投入金額不少於3000萬元用於區域生態修復和消除安全隱患。本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227萬餘元,由某礦業公司賠償並直接用於生態修復專案。該調解結果既有效維護流域生態公共利益,又兼顧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妥善化解礦山歷史遺留問題。

【典型意義】

本案中,針對汙染成因複雜、含銻廢水進入漣溪河造成損害不明確以及採取應急措施所產生的費用難以獨立核算等難點問題,司法鑑定中心根據相關技術規範,適用水汙染虛擬治理成本法,科學量化生態環境損害。人民法院在生態環境損害事實明確,但損害的具體金額和修復費用難以直接計算的情況下,依據虛擬治理成本法適用規則,依法採納相關鑑定意見,合理認定生態修復費用,實現損害責任量化,為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落實提供了清晰、可執行的路徑,對解決歷史遺留汙染問題具有示範意義。同時,透過清晰劃定環境違法的經濟成本紅線,倒逼企業扛起環保責任,主動推進環保技術改造和綠色轉型,實現從“末端被動應付”到“源頭主動防控”的轉變。

案例四  府院聯動護航綠色低碳發展——某新能源公司與某太陽能科技公司等三企業光伏專案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2年,原告某新能源公司分別與被告某太陽能科技公司、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簽訂《標準化廠房屋頂分散式光伏專案合同》,約定由原告在三被告屋頂投資建設太陽能分散式光伏電站,三被告優先足額使用光伏電站發電量並享受優惠電價。該光伏專案於2023年5月正式併網投入執行,三被告均開始使用專案發電量,但截至2024年年末,三被告累計拖欠原告電費一百五十餘萬元。原告多次催繳無果,遂提起訴訟。

【處理方式】

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秉承環境資源審判護航綠色發展、保障能源安全、服務實體經濟的工作理念,在庭前逐一梳理案件爭議焦點,查明三被告因階段性經營困難及電費計價分歧拖欠電費,非惡意欠費,且雙方均有繼續合作意願,具備良好調解基礎。人民法院主動對接屬地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啟動府院聯動多元解紛機制,召開多方協調會統籌調處。期間,人民法院一方面向欠費企業闡明履約義務及失信風險,引導其誠信經營;另一方面充分考慮企業紓困需求,積極協調原告適度包容讓利、最佳化計價方式、合理確定分期清償方案,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最佳化電價計價模式,實現電費分期履行、合同條款最佳化完善的雙重效果。

【典型意義】

本案涉分散式光伏綠色能源專案,關係區域節能減碳、清潔能源推廣及營商環境穩定。人民法院堅持調解優先、府院聯動、柔性調處、源頭化解,最大限度平衡綠色產業發展、企業生存經營與綠色能源持續供給,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進一步深化合作,既依法維護新能源企業合法權益,保障綠色專案持續運轉,又為困難企業緩解短期資金壓力,降低司法辦案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雙贏多贏共贏”,以司法之力護航綠色低碳發展。

案例五  妥善化解涉城市老舊公共設施用水供水糾紛——某供水公司與某居民委員會供用水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公共廁所繫上世紀建於某單位宿舍附近的臨時建築,解決了附近農貿市場商戶、周邊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在“公改房”改革之後,該公廁被保留下來。但該公廁產權主體模糊,某居民委員會事實上負責日常管理維護,並在2012年與某供水公司簽訂供用水合同以保障公廁供水。2018年2月起,因缺乏專項資金,某居民委員會停止繳納水費,導致2022年3月某供水公司拆錶停水,引發居民投訴後恢復供水。後因某居民委員會長期未繳納水費,某供水公司將其訴至法院。

【處理方式】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後,考慮到公廁周邊商戶及住戶的基礎民生需求,同時充分考量居民委員會作為基層自治組織,並無公共設施運維專項經費,簡單作出裁判無法源頭化解矛盾。為實質性化解糾紛,人民法院依託府院聯動機制,在區委政法委的指導下,聯絡區檢察院、區司法局、區市容環境衛生維護中心、涉案街道、社群在綜治中心召開專項協調會議,共同制定調解處置方案。最終明確現階段由涉案街道、社群與某供水公司協調後,向天心區政府申請專項民生資金解決公廁欠繳水費問題,後續將納入城市改造專案,移交環衛主管部門管理。本案將法律剛性與政策柔性有機結合,凝聚多元解紛合力,推動糾紛一次性實質化解。

【典型意義】

城市老舊公共設施管護直接關係基層民生保障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因老舊公共設施產權不明問題引發的供用水合同糾紛在實踐中廣泛存在。涉案公廁屬於年代久遠的歷史遺留建築,存在產權歸屬不明、移交手續不完備等歷史問題。某居民委員會在沒有經費保障的情況下實際承擔公廁管護工作,由此引發糾紛。人民法院堅持實質性化解糾紛理念,不止著眼於個案水費爭議,而是聯動多部門從源頭推動解決公共設施管護問題,明確公廁改造移交路徑,釐清管護責任主體,既守護了周邊群眾基本民生底線,也為此類產權模糊的歷史遺留公共設施處置提供了參考樣本。



答記者問

湖南日報記者何金燕:生態環境法典將於今年8月15日施行,請問湖南法院在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法典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下一步有何打算?

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徐娟:湖南法院將學習貫徹生態環境法典作為提升生態環境審判質效、凝聚生態保護共識的先導性工作,切實提高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能力水平。開展專題培訓。舉辦環境資源審判培訓班,邀請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的環境資源審判實務專家以及參與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專家學者進行專題授課,幫助全省法院幹警準確把握生態環境法治發展方向、提前適應法典實施後的裁判規則變化。做好審查清理。指導全省法院對本轄區內釋出的生態環境審判指導檔案、會議紀要、參閱案例等進行全面審查清理,推動生態環境法典與民法典、刑法、行政法等有效銜接。創新宣傳方式。全省法院依託線上線下多元載體開展廣泛宣傳,如株洲中院透過電視專欄節目進行宣講,常德中院透過微信等新媒體陣地釋出五期學習宣傳影片,藍山縣法院製作《“典”亮生態藍山》宣傳影片。注重新舊法銜接。指導全省法院準確理解和把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有效解決法典施行後新舊法律銜接適用問題。

下一步,湖南法院將從三個方面發力,繼續深入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典。一是加強規範化審判指導,推動法典司法適用落實落地。結合湖南司法實際制定裁判指引,積極培育和釋出典型案例,規範生態修復方式、法律責任統籌適用等相關裁判標準,統一轄區裁判尺度。指導轄區法院用好“案例庫”“法答網”,針對重難點案件,建立會商研討機制。二是開展多渠道普法宣傳,推動生態法治理念入腦入心。結合世界環境日、全國生態日等重要節點,深入學校、企業、鄉村、林區、湖區等地開展系列普法活動。把法典宣傳融入調解、審判、執行全過程,講好湖南生態司法保護故事。三是執行專業化審判機構,推動審判隊伍建設有力有效。推進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實質化執行,對因客觀條件限制未成立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庭的法院,指導成立由“刑民行”條線法官組成的固定環境資源審判團隊,專門審理相關案件。圍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公益訴訟等重點內容,加強與檢察、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專業人員的同堂培訓和日常交流,共同提升適用法典、化解糾紛的能力。

長沙晚報記者黃能:剛才釋出了一起無人機“墜箭”非法狩獵新型環境犯罪案件,請問目前湖南法院審理的非法狩獵案件具有哪些特點?在懲治非法狩獵行為方面湖南法院將採取哪些舉措?

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環境資源審判庭)三級高階法官丁恆芳:2025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結非法狩獵案件162件,審結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件63件,審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51件。從審理情況看,該類案件呈現以下特點:一是犯罪手段呈現智慧化和專業化趨勢。部分犯罪分子購買無人機和箭頭、箭桿組裝成新型捕獵工具,甚至利用無人機夜間巡查、熱成像搜尋等追蹤野生動物活動軌跡,犯罪手段更加隱蔽、精準,發現和查處難度明顯增加。二是危害後果呈現擴大化和複雜化傾向。如無人機墜箭方式射程廣、殺傷力強,極易造成野生動物傷亡,並且存在誤傷群眾風險,給群眾生產生活帶來巨大安全隱患。三是相關案件呈現鏈條化特徵。有的案件背後存在“非法狩獵—收購運輸—銷售牟利”的利益鏈條,特別是犯罪分子透過微信群、短影片平臺等渠道釋出狩獵影片和交易資訊,擴大了不良影響。

下一步,湖南法院將聚焦重點問題和關鍵環節,多措並舉維護野生動物資源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一是堅持依法懲處不鬆勁。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非法狩獵犯罪,特別是對利用槍支、無人機墜箭等危險性高、社會危害大的非法狩獵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對形成利益鏈條、團伙化作案的,依法深挖上下游違法犯罪行為,增強刑罰震懾效果。二是深化府院聯動聚合力。加強與檢察、公安、林業、市監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健全案件移送、線索通報、聯合會商、資訊共享等機制,形成打擊非法狩獵違法犯罪的強大合力。三是支援專項巡查強整治。依法審理自然保護區、重點林區、溼地、候鳥遷飛通道等重點區域相關案件,支援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巡查和集中整治。針對獵具監管、網路銷售、重點區域巡查等方面的隱患問題,及時制發司法建議。

湖南法治報記者曾雨田:相關資料顯示,今年截至7月中旬,湖南全省PM2.5平均濃度創造有監測記錄以來歷史最優水平。請問湖南法院在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助力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司法實踐中,有什麼好的經驗做法?

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環境資源審判庭)三級高階法官丁恆芳:近年來,全省法院嚴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湖南省重汙染天氣防治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湖南持續深入打好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推進美麗藍天建設貢獻司法力量。一是緊盯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違法問題,做好懲處整治。堅持依法懲處和完善機制並重,不斷形成有力震懾、促推標本兼治。如婁底市新化縣法院依法追究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相關行為人提供虛假檢驗報告的刑事責任,該案入選了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機動車環境監管典型案例。長沙市開福區法院針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行為,向市監局和涉案企業發出司法建議,推動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二是緊盯大氣汙染物排放問題,做好源頭防治。依法妥善處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業落後產能轉化以及涉清潔生產、清潔能源領域等糾紛,以優質司法服務推動能源結構最佳化,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如今天釋出的案例四即涉清潔能源領域糾紛,益陽市赫山區法院堅持調解優先、府院聯動,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保障了光伏專案持續運轉,有力服務綠色產業發展。三是緊盯秸稈露天焚燒等問題,做好普法引導。透過多種方式開展秸稈禁燒普法宣傳,引導公眾提升環保意識。如張家界中院將“荷花講堂”開進集市,開展森林防火、秸稈焚燒等方面的法治宣傳。懷化市通道縣法院針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生活垃圾露天焚燒引發森林火災問題進行深度調研,圍繞加強汙染防治和行政監管等工作向當地政府發出了司法建議。


來源: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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