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檢察機關一案例入選!最高檢釋出深入推進“食藥安全益路行”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典型案例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月9日,最高檢釋出深入推進“食藥安全益路行”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典型案例。其中,重慶市忠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督促整治農村飲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深入推進“食藥安全益路行” 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典型案例 目錄 1. 重慶市忠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

2月9日,最高檢釋出深入推進“食藥安全益路行”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典型案例。其中,重慶市忠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督促整治農村飲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深入推進“食藥安全益路行”

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典型案例


目錄

1. 重慶市忠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農村飲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2. 湖南省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訴何某、曹某生產銷售不合格假冒“安化黑茶”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


3. 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督促整治以虛假問診形式變相銷售網路禁售藥品行政公益訴訟案


4. 雲南省蒙自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網路餐飲預製菜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公益訴訟案


5. 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老爸茶食品新增劑違規使用行政公益訴訟案


6. 河南省洛陽市瀍河回族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批發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案例一

重慶市忠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農村飲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農村飲用水安全 “益心為公”志願者 系統治理


【要旨】


針對農村飲用水長期不達標,集中供水工程執行不規範等問題,檢察機關在發出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後持續跟進監督,對行政機關履職不到位導致公益仍未得到保護的,堅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以“訴”的確認推進公益保護。同時,採取“應急處理先行、跟進監督治標、協同治理固本”的“三步走”辦案模式,有效守護農村群眾飲用水安全。


【基本案情】


重慶市忠縣某水廠供水覆蓋忠縣復興鎮兩個村莊3400餘人。自2011年投入使用以來,忠縣某水廠因水質淨化裝置簡陋、消毒設施未正常執行、管理人員未經培訓等問題,導致水質長期不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群眾反映強烈並造成信訪事件。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2024年8月20日,“益心為公”志願者透過線索舉報平臺向重慶市忠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忠縣檢察院)反映“復興鎮某水廠水質渾濁有異味”線索。忠縣檢察院初查後於2024年8月22日立案,透過現場走訪2個村委會、調查80餘名群眾、調取運營以來的13份水質檢測報告,查明忠縣某水廠屬於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執行管理單位為忠縣復興鎮江河村村民委員會和鳳凰村村民委員會。忠縣某水廠已投入使用13年,因水質淨化裝置老舊加上管護不到位導致消毒設施長期閒置,水質檢測5次嚴重不達標,出現偶發食源性疾病事件,群眾反映強烈。2024年8月26日,忠縣檢察院委託第三方機構檢測,忠縣某水廠出廠水中大腸菌群等多項指標不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規定,忠縣復興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復興鎮政府)負責轄區內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執行管護的監督管理,具有監督檢查、應急處置、行政處罰等職責。2024年9月6日,忠縣檢察院向復興鎮政府送達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履職,督促忠縣某水廠採取有效措施整改水質不符合安全標準問題。2024年11月1日,復興鎮政府書面回覆整改情況,忠縣某水廠已由重慶澤潤水務有限公司接管,水質已達標,飲水安全得到保障。經核實,復興鎮政府未採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質,重慶澤潤水務有限公司也未實際接管執行水廠。經檢測,出廠水菌落總數超標,總大腸菌群指標較檢察建議制發前增高33倍,水質持續惡化。


【訴訟過程】


2024年12月2日,忠縣檢察院依法向忠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復興鎮政府全面履行供水工程執行管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訴訟期間,為防止出現食源性安全事故,忠縣檢察院向縣衛生健康委通報相關情況,督促復興鎮政府立即暫停問題供水,啟動應急預案,復興鎮政府加強應急監測,採取送水上門、設定臨時供水點等方式,降低對群眾生活的影響。針對村委會執行管理能力不足、專業公司接管進展緩慢、整改資金缺口較大的問題,復興鎮政府主動對接重慶澤潤水務有限公司推進接管工作,商請行業主管部門籌措150萬元完成技術改造。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飲用水入戶管網老化破損,影響入戶水質問題,忠縣檢察院向忠縣政府專題通報,撥付260萬元更換管網。2024年12月23日,復興鎮政府函覆整改完成情況並提交了水質檢測合格報告、重慶澤潤水務有限公司接管材料等。忠縣檢察院調查核實後,認為復興鎮政府依法履職實現了訴訟請求全部內容,建議忠縣人民法院終結訴訟。2024年12月25日,忠縣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訴訟。


針對轄區農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普遍存在的執行管護不力、水質不達標等6類問題,忠縣檢察院開展專題調研,推動10個鄉鎮31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國有專業公司接管並實施技術改造,實現規範制水供水,保障30萬餘名群眾飲用水安全。


【典型意義】


飲用水事關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回應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持續跟進監督檢察建議落實情況,及時以“訴的確認”推進公益保護。在訴訟過程中,堅持發揮督促和協同的制度功能,採取“應急處理先行、跟進監督治標、協同治理固本”的“三步走”辦案模式,有效推動問題整改。檢察機關與行政部門協作配合,透過“規範管理+技術升級+專業運營”等方式,以點帶面推動農村集中供水改造升級,深化“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從源頭上消除飲用水安全隱患。



來源:重慶市人民檢察院 檢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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