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挪用公款罪與貪汙罪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怎樣區分 挪用公款 罪與 貪汙罪 兩者在客觀上都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兩者在客觀上均是利用職務之便;主觀上兩者都是出於直接故意。但是,作為兩種不同犯罪形式,兩者又有如下區別: (1)對犯罪客體侵犯程度與犯罪物件的範圍不同。前者只侵犯公共財…

怎樣區分挪用公款罪與貪汙罪

兩者在客觀上都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兩者在客觀上均是利用職務之便;主觀上兩者都是出於直接故意。但是,作為兩種不同犯罪形式,兩者又有如下區別:

(1)對犯罪客體侵犯程度與犯罪物件的範圍不同。前者只侵犯公共財物所有權中的佔有、使用、收益三種權能,而後者侵犯了包括出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的公共財產所有權的四種權能;就犯罪物件而言,前者為公款和特定公物,後者為公共財產。

(2)犯罪的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使用公款,後者是佔有財物。

(3)犯罪的目的不同。前者只是暫時使用,後者為永久佔有。

(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挪用公款的數額並不等於對所有者造成的實際損失額,公款的本息要全部歸還或追繳;而貪汙數額就是對所有者的財產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

(5)構成犯罪的時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非營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須非法控制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才構成犯罪;而貪汙罪只要非法佔有了公物即構成犯罪。

(6)在特定情況下的法律後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過一萬元歸個人進行非營利性的合法使用時,超過三個月後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不認為犯罪;而貪汙行為一經實施,即使在案發前全部退贓也不影響其犯罪的構成。

(7)量刑程度不同。後者要比前者處罰重。

怎樣區分挪用公款罪與貪汙罪

侵吞、竊取、騙取是貪汙罪的三種基本行為形態,這使貪汙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在行為形態上具有相似性。兩者的主要區別是:(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特殊主體,只有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資產的人員才能實施;而後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實施。(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前者是行為人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後者則是單純以盜竊、騙取、侵佔的方法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犯罪手段與行為人的職務、職權或地位及其便利條件無關。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公共財物,是區分貪汙罪與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的關鍵。(3)犯罪客體和犯罪物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複雜客體,行為同時侵犯了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產所有權,犯罪物件僅限於公共財物;而後者則僅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物件是公私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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