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犯詐騙罪百餘萬元無罪釋放

取保候審詐騙罪

案情簡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渝中區人,1971年6月X日生,涉嫌詐騙被區分局刑拘,原系某建築公司負責人,在某專案施工承包洽談階段,收取班組百餘萬元保證金,涉嫌詐騙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智豪律所刑辯團隊介入代理該案,認為李某某行為為普通經濟糾紛,客觀行為無虛構事實情節,主觀上無詐騙故意,只是確因經濟困難無法償還款項不能構成詐騙刑事犯罪。該案現已將李某某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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