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持械聚眾鬥毆罪獲緩刑

案情簡介

張某某,男,1990年8月出生,重慶市銅梁縣人,因涉嫌聚眾鬥毆罪於2012年4月25日被銅梁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於2012年5月30日被逮捕。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接受其家屬委託,指派團隊資深律師擔任其偵查、審查起訴、一審階段辯護人。律師在接受指派後,多次會見了犯罪嫌疑人,與其就案件辯護相關問題進行了充分溝通。銅梁縣人民檢察院於2012年9月10日以張某某涉嫌聚眾鬥毆罪(持械)提起公訴,並建議量刑4-6年。圍繞量刑問題,律師在法庭辯論階段與公訴人進行了激烈地辯論,並在休庭後多次與承辦法官交換意見。最終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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