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案情回放:嫌疑人王某 女 漢族 1966年9月生 重慶市某縣人。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101年3月4日被重慶市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
2011年4月,嫌疑人的子女慕名前來找到智豪律所團隊,要求我們代理該案件。
我接受委託後去某縣公安局辦理了律師會見手續,依法會見了嫌疑人,瞭解了基本情況。同時在公安機關瞭解到該案是市局成立的專案組。
該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律師前往去重慶市檢察院某分院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起訴意見書確定嫌疑人因懷疑自己丈夫與別人有通姦關係,遂懷恨在心,於2002年6月3日中午趁受害人家無人之機,將“毒鼠強”投放在受害人家廚房內剛煮好的肉片湯中,造成受害人夫妻中毒死亡。經多次會見嫌疑人瞭解情況,結合相關證據材料,經智豪刑辨團隊集體討論,辯護人提出提出以下理由:認為嫌疑人涉嫌故意殺人罪證據不充分,疑點較多,證據之間未形成證據鎖鏈,且不排除刑訊逼供的可能性,案發時的主要客觀證據因為時間關係無法充分收集,多次與承辦單位交換意見,提出對嫌疑人疑罪不訴的意見。該承辦單位充分的考慮了我提出不起訴的意見及理由,經研究,於2011年11月對嫌疑人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現嫌疑人已被依法釋放。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2011年4月,嫌疑人的子女慕名前來找到智豪律所團隊,要求我們代理該案件。
我接受委託後去某縣公安局辦理了律師會見手續,依法會見了嫌疑人,瞭解了基本情況。同時在公安機關瞭解到該案是市局成立的專案組。
該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律師前往去重慶市檢察院某分院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起訴意見書確定嫌疑人因懷疑自己丈夫與別人有通姦關係,遂懷恨在心,於2002年6月3日中午趁受害人家無人之機,將“毒鼠強”投放在受害人家廚房內剛煮好的肉片湯中,造成受害人夫妻中毒死亡。經多次會見嫌疑人瞭解情況,結合相關證據材料,經智豪刑辨團隊集體討論,辯護人提出提出以下理由:認為嫌疑人涉嫌故意殺人罪證據不充分,疑點較多,證據之間未形成證據鎖鏈,且不排除刑訊逼供的可能性,案發時的主要客觀證據因為時間關係無法充分收集,多次與承辦單位交換意見,提出對嫌疑人疑罪不訴的意見。該承辦單位充分的考慮了我提出不起訴的意見及理由,經研究,於2011年11月對嫌疑人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現嫌疑人已被依法釋放。
智豪刑事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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