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基本案情:
王某,女,與陳某於2009年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後共同居住於陳某家中。2014年1月,二人因感情糾紛產生矛盾。同年2月1日,王某透過手機檢視陳某的微信聊天,發現陳某與一李姓女子關係曖昧,心中憤懣併產生殺死陳某的念頭,遂持家中水果刀朝正在臥室熟睡的陳某頸部猛割、猛刺各一刀,致使陳某當場頸部靜脈斷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檢察機關指控認為,王某因感情糾紛,故意殺死一人,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辯護過程:
(一)律師介入
王某家屬透過網路查詢、朋友介紹等途徑,知悉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一所專門做刑事案件的專業律所,其律師團隊做過無數起成功地辯護,幫助當事人免於較重的刑事處罰,受到合理的相對較輕的處罰。遂來到律所尋求法律幫助,委託由我所指派的一名資深律師擔任王某故意殺人一案的辯護人。
(二)律師會見
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展開辯護工作。首先,主辦律師迅速介入本案,當即會見了王某,向其瞭解案件情況並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所具備的權利向王某進行告知與講解,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接下來的時間,為進一步瞭解案情,不遺漏任何有利於當事人的細節和證據,主辦律師數次會見當事人,不僅詳細向其詢問案情,並積極撫慰當事人,努力為其減輕心理壓力和負擔。
(三)團隊討論
根據案件程序,多次奔赴此案所涉偵查機關、控訴機關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積極收集有利證據,經過幾番瞭解後,本所律師就此案的案件事實進行了梳理,並就可能運用到的法律依據進行了規整。
在智豪團隊討論會上,智豪律師先向團隊介紹了基本案情,然後將其整理的相關法條以幻燈片放映的形式,展示於團隊,最後主辦律師充分的發表自己的觀點,拋磚迎玉。智豪團隊在主辦律師的觀點的基礎上進行補充發言,提出各自的意見與看法。
(四)具體辯護方案
在經過本所眾多律師多番討論後,大家各抒己見、取長補短,最後,在集合本所眾律師的智慧下,作出了以下辯護方案:
1、本案繫戀愛期間因感情糾紛引發,王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有悔罪表現,建議對王某從輕處罰;
2、王某是在情感受到刺激的情況下產生的激情殺人,由於陳某的感情背叛,使得王某難以接受多年來建立的深厚情感就要破滅的事實,一時憤恨難抑才衝動殺人,相較於預謀殺人其社會危害性更小,處罰應相對從輕;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明顯過錯,希望法院考慮這一因素,酌定從輕處理。
3、經過對王某家屬的走訪,得知王某家族中有抑鬱症等精神疾病史,且王某作案前服用了治療精神疾病類的藥物,其正常的辨認及控制能力有所降低,應酌情從輕處罰。
辯護結果:
本案法官在綜合全案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經過反覆斟酌,最終採納了辯護人提出的絕大部分意見,對王某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成功保命。
由於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並無異議,那麼只能在影響量刑的情節上找突破口,智豪律師的專業素養使其不僅重視法理更注重情理,最終說服法官,成功保住了王某的性命。
王某,女,與陳某於2009年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後共同居住於陳某家中。2014年1月,二人因感情糾紛產生矛盾。同年2月1日,王某透過手機檢視陳某的微信聊天,發現陳某與一李姓女子關係曖昧,心中憤懣併產生殺死陳某的念頭,遂持家中水果刀朝正在臥室熟睡的陳某頸部猛割、猛刺各一刀,致使陳某當場頸部靜脈斷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檢察機關指控認為,王某因感情糾紛,故意殺死一人,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辯護過程:
(一)律師介入
王某家屬透過網路查詢、朋友介紹等途徑,知悉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一所專門做刑事案件的專業律所,其律師團隊做過無數起成功地辯護,幫助當事人免於較重的刑事處罰,受到合理的相對較輕的處罰。遂來到律所尋求法律幫助,委託由我所指派的一名資深律師擔任王某故意殺人一案的辯護人。
(二)律師會見
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展開辯護工作。首先,主辦律師迅速介入本案,當即會見了王某,向其瞭解案件情況並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所具備的權利向王某進行告知與講解,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接下來的時間,為進一步瞭解案情,不遺漏任何有利於當事人的細節和證據,主辦律師數次會見當事人,不僅詳細向其詢問案情,並積極撫慰當事人,努力為其減輕心理壓力和負擔。
(三)團隊討論
根據案件程序,多次奔赴此案所涉偵查機關、控訴機關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積極收集有利證據,經過幾番瞭解後,本所律師就此案的案件事實進行了梳理,並就可能運用到的法律依據進行了規整。
在智豪團隊討論會上,智豪律師先向團隊介紹了基本案情,然後將其整理的相關法條以幻燈片放映的形式,展示於團隊,最後主辦律師充分的發表自己的觀點,拋磚迎玉。智豪團隊在主辦律師的觀點的基礎上進行補充發言,提出各自的意見與看法。
(四)具體辯護方案
在經過本所眾多律師多番討論後,大家各抒己見、取長補短,最後,在集合本所眾律師的智慧下,作出了以下辯護方案:
1、本案繫戀愛期間因感情糾紛引發,王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有悔罪表現,建議對王某從輕處罰;
2、王某是在情感受到刺激的情況下產生的激情殺人,由於陳某的感情背叛,使得王某難以接受多年來建立的深厚情感就要破滅的事實,一時憤恨難抑才衝動殺人,相較於預謀殺人其社會危害性更小,處罰應相對從輕;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明顯過錯,希望法院考慮這一因素,酌定從輕處理。
3、經過對王某家屬的走訪,得知王某家族中有抑鬱症等精神疾病史,且王某作案前服用了治療精神疾病類的藥物,其正常的辨認及控制能力有所降低,應酌情從輕處罰。
辯護結果:
本案法官在綜合全案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經過反覆斟酌,最終採納了辯護人提出的絕大部分意見,對王某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成功保命。
由於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並無異議,那麼只能在影響量刑的情節上找突破口,智豪律師的專業素養使其不僅重視法理更注重情理,最終說服法官,成功保住了王某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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