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基本案情:
李某某,男,與被害人高某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後共同居住於三個月。2014年2月,二人因感情糾紛產生矛盾,李某某產生殺害高某的念頭。同年6月10日,李某某透過qq聯絡高某,將其以給錢為由騙至沙坪壩某旅店房間,用事先準備的廚師刀朝高某捅刺十刀,致被害人高某當場死亡。2014年7月,被告人李某捉獲歸案。檢察機關指控認為,王某因感情糾紛,故意殺死一人,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辯護過程:
(一)律師介入
李某某家屬透過網路查詢、朋友介紹等途徑,知悉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一所專門做刑事案件的專業律所,其律師團隊做過無數起成功地辯護,幫助當事人免於較重的刑事處罰,受到合理的相對較輕的處罰。遂來到律所尋求法律幫助,透過與其他律師事務所比較,當即決定委託由我所指派的一名資深律師擔任李某某故意殺人一案的辯護人。
律師會見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展開辯護工作。首先,主辦律師迅速介入本案,當即會見了李某某,向其瞭解案件情況並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所具備的權利向李某某進行告知與講解,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接下來的時間,為進一步瞭解案情,不遺漏任何有利於當事人的細節和證據,主辦律師數次會見當事人,不僅詳細向其詢問案情,並積極撫慰當事人,努力為其減輕心理壓力和負擔。
同時,根據會見情況,感覺李某某存在精神失常可能,申請公安機關對其行為能力鑑定。
(三)團隊討論
根據案件程序,多次奔赴此案所涉偵查機關、控訴機關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積極收集有利證據,經過幾番瞭解後,本所律師就此案的案件事實進行了梳理,在智豪團隊討論會上,智豪律師先向團隊介紹了基本案情,然後將其整理的相關法條以幻燈片放映的形式,展示於團隊,最後主辦律師充分的發表自己的觀點,智豪團隊在主辦律師的觀點的基礎上進行補充發言,提出各自的意見與看法。
(四)具體辯護方案
在經過本所眾多律師多番討論後,大家各抒己見、取長補短,最後,在集合本所眾律師的智慧下,作出了以下辯護方案:
1、本案系因感情糾紛引發,李某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有悔罪表現,建議對李某某從輕處罰;
2、李某某是在情感受到刺激的情況下產生的殺人動機,被害人存在明顯過錯,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高某於2011年透過QQ聊天相互認識,後於2012年確定了戀愛關係。只可惜好景不長,戀愛僅三個月,高某以和前男友複合為由,向李某某提出分手。然而,分手後一直到案發,高某卻一直與李某某保持聯絡,期間還見過幾次面,併發生了性關係。被害人高某對待感情所採用的藕斷絲連的處理方式,長期折磨被告人李某某以致於對其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創傷。除此之外,被害人高某還利用被告人李某某對其的愛,多次向李某某索要錢財。從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中可得知,案發當天,李某某系以其工作所在的網咖發了工資並要給予高某現金1000元為由,將高某約出來見面,另從兩人的QQ聊天記錄中也有所反映。從常理來看,二人本已毫無瓜葛,李某某大可不必理會高某索要錢財的請求。但具體到本案而言,李某某之所以會多次答應高某的請求,完全是因為其從來沒有放下過這段感情,從來沒有從失戀的陰影中逃離出來。另外,就被害人高某而言,辯護人認為,其自始至終並沒有將李某某視為其男友。因此,辯護人甚至認為,高某從來沒有愛過李某某,僅是利用其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並以此來獲取同學友人的羨慕之情。被告人李某某本是個學習優秀,團結同學的好學生。但因其性格內向,與家人缺乏主動交流,更因染上網癮,無心向學,後輟學務工。在本案中,李某某被情所傷,加上其孤僻的性格使然,內心深處的痛苦無處宣洩,一時偏激才釀造了今日的慘劇。
根據《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因感情糾紛引起的故意殺人,並且被害人高某有明顯過錯,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辯護人認為,此種情況下導致的殺人案件,應當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故意殺人案件有所區分,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被告人李某某的家屬表示,願意傾其所有,甚至賣掉現居住的房屋,向被害人家屬代為賠償,以獲取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辯護結果:
本案法官在綜合全案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經過反覆斟酌,最終採納了辯護人提出的絕大部分意見,對李某某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成功保命。
李某某,男,與被害人高某相識並建立戀愛關係,後共同居住於三個月。2014年2月,二人因感情糾紛產生矛盾,李某某產生殺害高某的念頭。同年6月10日,李某某透過qq聯絡高某,將其以給錢為由騙至沙坪壩某旅店房間,用事先準備的廚師刀朝高某捅刺十刀,致被害人高某當場死亡。2014年7月,被告人李某捉獲歸案。檢察機關指控認為,王某因感情糾紛,故意殺死一人,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辯護過程:
(一)律師介入
李某某家屬透過網路查詢、朋友介紹等途徑,知悉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一所專門做刑事案件的專業律所,其律師團隊做過無數起成功地辯護,幫助當事人免於較重的刑事處罰,受到合理的相對較輕的處罰。遂來到律所尋求法律幫助,透過與其他律師事務所比較,當即決定委託由我所指派的一名資深律師擔任李某某故意殺人一案的辯護人。
律師會見
智豪律師接受委託後,立即展開辯護工作。首先,主辦律師迅速介入本案,當即會見了李某某,向其瞭解案件情況並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所具備的權利向李某某進行告知與講解,以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接下來的時間,為進一步瞭解案情,不遺漏任何有利於當事人的細節和證據,主辦律師數次會見當事人,不僅詳細向其詢問案情,並積極撫慰當事人,努力為其減輕心理壓力和負擔。
同時,根據會見情況,感覺李某某存在精神失常可能,申請公安機關對其行為能力鑑定。
(三)團隊討論
根據案件程序,多次奔赴此案所涉偵查機關、控訴機關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積極收集有利證據,經過幾番瞭解後,本所律師就此案的案件事實進行了梳理,在智豪團隊討論會上,智豪律師先向團隊介紹了基本案情,然後將其整理的相關法條以幻燈片放映的形式,展示於團隊,最後主辦律師充分的發表自己的觀點,智豪團隊在主辦律師的觀點的基礎上進行補充發言,提出各自的意見與看法。
(四)具體辯護方案
在經過本所眾多律師多番討論後,大家各抒己見、取長補短,最後,在集合本所眾律師的智慧下,作出了以下辯護方案:
1、本案系因感情糾紛引發,李某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有悔罪表現,建議對李某某從輕處罰;
2、李某某是在情感受到刺激的情況下產生的殺人動機,被害人存在明顯過錯,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高某於2011年透過QQ聊天相互認識,後於2012年確定了戀愛關係。只可惜好景不長,戀愛僅三個月,高某以和前男友複合為由,向李某某提出分手。然而,分手後一直到案發,高某卻一直與李某某保持聯絡,期間還見過幾次面,併發生了性關係。被害人高某對待感情所採用的藕斷絲連的處理方式,長期折磨被告人李某某以致於對其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創傷。除此之外,被害人高某還利用被告人李某某對其的愛,多次向李某某索要錢財。從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中可得知,案發當天,李某某系以其工作所在的網咖發了工資並要給予高某現金1000元為由,將高某約出來見面,另從兩人的QQ聊天記錄中也有所反映。從常理來看,二人本已毫無瓜葛,李某某大可不必理會高某索要錢財的請求。但具體到本案而言,李某某之所以會多次答應高某的請求,完全是因為其從來沒有放下過這段感情,從來沒有從失戀的陰影中逃離出來。另外,就被害人高某而言,辯護人認為,其自始至終並沒有將李某某視為其男友。因此,辯護人甚至認為,高某從來沒有愛過李某某,僅是利用其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並以此來獲取同學友人的羨慕之情。被告人李某某本是個學習優秀,團結同學的好學生。但因其性格內向,與家人缺乏主動交流,更因染上網癮,無心向學,後輟學務工。在本案中,李某某被情所傷,加上其孤僻的性格使然,內心深處的痛苦無處宣洩,一時偏激才釀造了今日的慘劇。
根據《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因感情糾紛引起的故意殺人,並且被害人高某有明顯過錯,對矛盾的激化負有直接責任。辯護人認為,此種情況下導致的殺人案件,應當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故意殺人案件有所區分,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2、被告人李某某的家屬表示,願意傾其所有,甚至賣掉現居住的房屋,向被害人家屬代為賠償,以獲取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辯護結果:
本案法官在綜合全案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經過反覆斟酌,最終採納了辯護人提出的絕大部分意見,對李某某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成功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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